您好: 我這邊是網路商家,遇到一個棘手情況 訂購人 以下統稱為A 信用卡持卡者 以下統稱為B A使用 前任B 的信用卡下單,刷卡成立 且 商品已經出貨和簽收了 但數個月後,B 向銀行申請止付 說沒收到商品 我方先與 A聯繫,A表示 她自己有收到商品沒錯,信用卡是B的 說是B在交往期間同意且願意付款的 (有附上 私下簽的切結書、給予卡號的LINE對話) 堅持我們應該去找 刷卡的B 才對 因銀行並不會提供信用卡個資 我們有提供A先補款 再自行與B協調 的方案 但A不接受 並且 "堅持有詢問律師"應該要找 刷卡的B 然後在拉扯下,A提供了B的聯繫方式 請我們致電 我們致電B詢問,但B也 堅持應該要找A 實際購買的人才對 因為A是盜刷他的卡 (口頭上說卡片已掛失,但訂單成立當下是有成功的)、他和A已無關係 現在我們家商家 反而損失商品、收不到款項 又 牽扯入男女糾紛 想請問 如要寫存證信函 應寄送給哪一方 ? 或者是 以此情況 商家應該向A還是B討還應付款項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