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有權利打開學生手機甚至是檢查學生的社交媒體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5-05-02 13:55

高一生,班級平時收手機(第一節到放學),會帶備用機去學校,放學忘記帶回家,隔天學生請假不在學校。
全班當天沒有收手機,老師在收手機的櫃子發現備用機。在學生並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啟學生的手機、連上學校網路、檢查臉書帳號,並事後聯繫學生詢問為何帳號不是該學生的姓名。
想問一下這個老師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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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我國中時期,老師沒收同學手機,
由於同學是8+9跟名列前茅的學校女生偷偷交往,
有一次8+9被老師沒收手機,
隔一節下課老師就氣沖沖的跟那個8+9同學叫罵,
甚至要求男方家長到校。
由此可知8+9的手機被老師侵犯隱私了,甚至連聊天對話甚麼的,還是交往對話都被翻出來。
好笑的是8+9的家長,說要提告老師侵害個人隱私,直接驚動校長來搓湯圓。

老師一行為不合法也不合理,沒有給老師那麼大的權力,
檢察官、警察搜索都要搜索票了﹒.﹒.
老師一行為可能觸犯
刑:358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刑:315-1妨害秘密罪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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