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生,班級平時收手機(第一節到放學),會帶備用機去學校,放學忘記帶回家,隔天學生請假不在學校。 全班當天沒有收手機,老師在收手機的櫃子發現備用機。在學生並不知情的情況下開啟學生的手機、連上學校網路、檢查臉書帳號,並事後聯繫學生詢問為何帳號不是該學生的姓名。 想問一下這個老師的做法是合法、合理的嗎?
這讓我想到,我國中時期,老師沒收同學手機, 由於同學是8+9跟名列前茅的學校女生偷偷交往, 有一次8+9被老師沒收手機, 隔一節下課老師就氣沖沖的跟那個8+9同學叫罵, 甚至要求男方家長到校。 由此可知8+9的手機被老師侵犯隱私了,甚至連聊天對話甚麼的,還是交往對話都被翻出來。 好笑的是8+9的家長,說要提告老師侵害個人隱私,直接驚動校長來搓湯圓。 老師一行為不合法也不合理,沒有給老師那麼大的權力, 檢察官、警察搜索都要搜索票了﹒.﹒. 老師一行為可能觸犯 刑:358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 刑:315-1妨害秘密罪 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如果有錯的話,請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