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配給業務專用的公務車(外觀有公司名稱)可以裝gps嗎?但又不是所有業務配車有裝gps(外觀也沒有公司名稱),而且部分非專人有需要即可可登記使用的公務車以及主管配車也沒有裝gps和外觀顯示公司名稱,這樣針對性的有違法的疑慮嗎?若沒有,可以要求公平性,全部都裝嗎?甚至全部都在車子貼上公司名稱?
在私人車輛上未經同意而裝置GPS追蹤定位,最高法院 106年台上字3788號刑事判決認為是侵害隱私權。提問所說的情形,是公司配發的業務專用車輛,並非私人車輛,公司方面或許有其監督上的正當理由,未必構成違法。用車者如果不同意,可以請求換車。至於是否有針對性,這或許是公司內部的管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