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違法勞基法嗎?

匿名(一般會員)
2025-06-18 08:30

請問業主拿薪資條給員工看完又收回去,是違法勞基法嗎?還有薪資的算法也是有問題,時薪不到190,這樣可檢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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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動基準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雇主每月發給工資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另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4-1條第2項,工資明細應以紙本、電子資料傳輸方式或其他勞工可隨時取得及得列印的資料提供。若雇主未能提出薪資明細,或未提供計算方式者,或者如您所述看完即收回,使勞工無法隨時取得,可能遭受罰鍰[1]

 

至於時薪部分,若您為月薪制員工,目前每月最低薪資為28,590元,換算後時薪可能不到190,但仍在法律所允許之範圍,是否有違法需視您勞動契約如何約定判斷。

 

建議您蒐集證據並和雇主協商,亦可向勞工局諮詢或提出申訴。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