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時間因規定少申請30分鐘

匿名(一般會員)
2025-07-22 10:57

勞基法規定每工作4小時需休息30分鐘,所以如果要申請加班也要扣掉30分鐘的休息時間,但明明那30分鐘就是有在工作。例如是出公差,因為來回路程較遠,等回到公司打卡已離下班時間過了1小時10分鐘,但申請卻只能申請30分鐘的加班費。
公司的午休時間是1小時,是否能將休息的1小時拆能兩個30分鐘,等於我提前休了下午4小時的30分鐘,加班的30分鐘就能申請加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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