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請兩天假照顧車禍受傷的媽媽 老闆直接叫我休長假 她這樣做是對的嗎?
提問人您好:
關於您提及的勞工請假問題,提供建議如下:
一、勞工依法可以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
1.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勞工有事必須親自處理時可以請事假,每年以14天為限[1]。
2.另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勞工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必須親自照顧時,也可以請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為限,且併入事假日數計算,也就是事假+家庭照顧假合計不能超過14天[2]。
3.因此,提問人為了照顧車禍受傷的家人,依法可以選擇請不給薪的事假或家庭照顧假。
二、對於勞工請假,雇主不可以強迫勞工請長假
1.雇主對於勞工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可以要求勞工必須事前親自請假並提出相關證明[3],但對於勞工請假是沒有准駁的權利的[4],也不可以沒有正當理由就要求勞工請長假。
雇主也不可以拒絕勞工請家庭照顧假,也不可以因此對勞工的缺勤、考績或其他方面有任何不利的處分[5],否則將會被罰新臺幣2~30萬元,並被公布姓名[6]。
但須注意,若勞工沒有依公司請假規則事先完成請假程序,是有可能被認定是曠職的[7]。
2.因此,提問人為照顧車禍的家人,而有請事假或家庭照顧假的需求,雇主依法不可以拒絕,也不可以藉此要求提問人休長假。若提問人與雇主協調不成,可嘗試撥打勞動部的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8],這個專線同時結合了諮詢及申訴的服務。
此外,也可以參考法律百科網站上有關勞資爭議的文章:
侯嘉偉(2022),《所有的勞資爭議都可以上法院嗎?打官司以外,3種常見的勞資爭議處理制度》。
侯嘉偉(2025),《勞工申訴可以保密嗎?——勞資爭議的各種申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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