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84條之1保全、警衛人員採全日兩班制,日夜班各12小時(0630-1830&1830-0630)。試問日班正常工時10時內,排定1次連續1小時休息時間(例如1200-1300),該休息時間是否計入薪資。又依勞動契約書約定每日正常工時10小時延長工時2小時(每月排休八天)薪資的計算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