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界線只有口頭合意約定也有法律效力嗎?

匿名(非會員)
2019-06-17 05:36

土地雖登記在A名下,但雙方約定的土地界線,是從祖先就口頭約定至今,雙方皆了解口頭約定的界線,且有人證物證,只有土地文件是登記在對方名下。
口頭約定一樣也有法律效力嗎?不同證據的法律效力的順序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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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線界、長寬應依照土地登記簿為斷,縱使雙方當事人有所約定(約定使用範圍界線的契約)亦僅在契約當事人中發揮效力,不及於契約外之第三人。

1. 口頭約定具有法律效力:

   (1)倘契約不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民法第71條),或不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民法第72條),有效。

   (2)契約又稱為當事人間的法律,此表示契約具有拘束雙方當事人之效力,但對於契約外之第三人則不生拘束力,此稱「債之相對性」。

2. 另土地之所有權依照土地登記簿,並不因雙方有為約定,即變更所有權。土地所有權之讓與,須經讓與合意與辦理登記,民法第758條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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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一般會員) 2019-06-20 06:57:24
士地登記在親戚名下,約定內容卻不一樣,兩者就是矛盾啊~ 洪律師您說兩個都有法律效力,那請問法律效力的順序為何?還是法官說了算?
我還聽說有一個法律叫「借名登記」,它的法律效力有比士地登記和口頭約定更前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