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否改變勞工的工作內容或是工作地點,但背後目的其實是希望勞工自己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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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果要調動勞工的職務或是工作地點,必須符合五個要求,也就是「調動五原則」;違反的話,勞工可以向雇主主張拒絕調職及其他權利。

關於調動五原則的內容以及更詳細的說明,請見曾翔(2019),《雇主不想付資遣費,以改變職務內容的方式逼迫勞工自請離職,怎麼辦?》。

匿名(一般會員) 2021-08-25 07:48:05
工作2014年從桃園大溪遷廠至新竹湖口,當初承諾會有免費交通車給員工乘坐,至2021年現在突然說以後交通車費用需由員工自行負擔,請問這有無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