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向政府申報哪些人的資料?股東的資料也要申報嗎?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黃湘容(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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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和B共同創立了一家「好點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業務是AI相關技術的軟體開發。公司由A擔任董事長,B擔任總經理。另外,他們還找了一位看好AI發展前景的投資人C,C不會參與公司的實際經營,但會持有公司15%的股份。公司成立後,A收到會計師的提醒,說公司需要上網向政府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否則可能會面臨罰款。A 很疑惑:「我們公司才剛起步,到底要向政府申報哪些人的資料?C只是單純出錢,他的資料也要申報嗎?」

一、為什麼公司需要向政府申報資料?「哪些人」的資料需要申報?

為了增加公司資訊透明度,並配合防制洗錢的政策[1],公司法規定公司必須每年定期將相關負責人與大股東的資料[2],以電子方式申報至「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臺」(以下簡稱「申報平臺」)。需要申報的對象包含以下人員:

(一)董事

(二)監察人

(三)經理人

(四)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10的大股東。

因此,在前面的案例中,擔任董事長的A以及擔任總經理的B都需要申報;而投資人C雖然不參與公司經營,但因為他持有的股份超過10%,因此C也需要向政府申報。

二、所有的公司都要申報嗎?

原則上我國所有種類的公司[3],除了國營事業公司[4]或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免除申報義務以外,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有限公司和未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都要依法申報[5]

三、具體要申報「哪些內容」?

針對上述需要申報的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公司必須申報的資料包括[6]

(一)姓名或名稱。

(二)國籍。

(三)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的年月日。

(四)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或統一編號。

(五)持股數或出資額。

(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的資料。

四、「什麼時候」要申報?

公司的申報義務主要可以分為「設立申報」、「年度申報」與「變動申報」[7]

(一)設立申報

公司在剛設立後,必須在「設立後15日內」,向申報平臺完成首次的資料申報 。

(二)年度申報

公司應於每年的3月1日至3月31日期間,就截至前一年度12月31日止的最新資料,向申報平臺辦理年度申報。

(三)變動申報

如果在年度申報期間外,應申報的內容發生了變動(例如:董事換人、持股超過10%的股東轉讓股份),公司則必須在變動後的15日內,向申報平臺辦理變動申報。但如果公司在當年度的1月1日至3月31日之間已經辦理過變動申報,當年就可以免除辦理年度申報。

五、如果不申報會怎麼樣嗎?

如果公司沒有依規定申報,或是申報的資料不實,主管機關會先限期要求改正,如果公司沒有在期限內改正的話,主管機關將會對代表公司的董事處以新臺幣(下同)5萬到50萬元的罰鍰。如果經再次限期通知改正但仍未改正的話,主管機關可以按次處以50萬到500萬元的罰鍰,直到改正為止。如果情節嚴重,主管機關甚至可以廢止公司登記[8]

六、結論

雖然「好點子股份有限公司」才剛起步,但依法公司必須向「申報平臺」申報董事長 A、總經理B,以及持股15%的股東C的資料,以免董事被處罰鍰,甚至公司有被廢止登記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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