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褫奪公權?裁判確定當下就發生效力嗎?


文:楊舒婷(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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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刑」,可以分成主刑[1]跟從刑[2]。主刑的種類對一般人比較耳熟能詳,包括: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及罰金[3]。相較之下,從刑就較少人知道,所以本文會先簡單介紹從刑的修法歷程,再講述從刑的具體內容。

一、從刑的修正

依照2015年以前的舊刑法第34條[4],從刑有3種:「褫奪公權」、「沒收」以及「追徵、追繳或抵償」。

隨著法學研究的發展,立法者開始認為「沒收」應該是一種獨立於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的法律效果,而不適合將其認定為具附屬性的從刑,所以在2015年12月30日修法,將「沒收」及相類似的「追徵、追繳或抵償[5]」,一併自從刑中刪除,並新增刑法第五章之一「沒收」的章節,因此,現行刑法的從刑就只剩下「褫奪公權」而已。

二、褫奪公權的意思

「褫奪公權」四個字,可以區分成兩個部分。

「褫奪」的意思就是「剝奪」,而「公權」則包括二種情形:「為公務員之資格」及「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6]。2005年前的舊法還包含第三種:「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7],不過現行法已經將其刪除,因此即使被褫奪公權,還是可以投票。

總結來說,褫奪公權的意思即指:剝奪一個人成為公務員或參選公職的資格。

三、會被宣告褫奪公權的情況(表1)

(一)原則

根據刑法第37條第1、2項[8]:「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者,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宣告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之必要者,宣告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褫奪公權。」

因此,被告如果是被宣告死刑或無期徒刑這兩種相對比較嚴重的刑,法官依法「必須」對被告宣告褫奪公權[9],且褫奪公權期間為「終身」[10]

但假若是比較輕微的犯罪,則是按個案判斷,只有在依犯罪性質[11]有必要時,才會宣告1年以上10年以下的褫奪公權。

另外要注意的是,依刑法規定,如果只是被處「未滿1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因不符合「宣告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規定,所以並不會被宣告褫奪公權。

(二)例外

雖然被處「未滿1年的有期徒刑」,原則上不會被宣告褫奪公權,但其他法律也有例外宣告褫奪公權的規定:

  1. 犯貪污治罪條例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會被宣告褫奪公權[12]。例如,行賄公務員,要他做不違背職務的行為[13],雖然被宣告不到1年的有期徒刑,仍會被褫奪公權[14]
  2. 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章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章妨害選舉罷免之處罰,或刑法分則第6章妨害投票罪,而被宣告有期徒刑以上,會被宣告褫奪公權[15]。例如,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而虛偽遷徙戶籍以取得投票權[16],即使只被判3個月的有期徒刑,也會被褫奪公權[17]
  3. 犯公民投票法第5章之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併宣告褫奪公權[18]。例如,投票時撕毀他人的選票[19],被判2個月有期徒刑,會併褫奪公權[20]
表1:宣告褫奪公權的原則與例外

法律


刑罰

刑法

其他法律規定

(如:貪污治罪條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
死刑 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應宣告褫奪公權
無期徒刑 應宣告褫奪公權終身 應宣告褫奪公權
1年以上有期徒刑 依犯罪之性質認為有褫奪公權的必要,得宣告褫奪公權1年至10年 應宣告褫奪公權
未滿1年有期徒刑 X 應宣告褫奪公權
拘役 X X
罰金 X X
作者整理

四、何時會宣告褫奪公權?褫奪公權何時生效?

(一)裁判時一併宣告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既然是刑的一種,就必須在「裁判時」一併宣告[21],並記載在判決主文[22]。例如,A犯殺人罪,處死刑,則法官在宣告A處死刑時,也要同時宣告A褫奪公權終身,所以判決主文會記載「A犯殺人罪,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3]

法院不能先單獨宣告A處死刑後,過幾天才突然想起要再補一個宣告A褫奪公權的判決,這樣會有判決違背法令的問題,必須透過上訴來處理[24]

(二)褫奪公權生效的時間

在判決確定之前,只要當事人有救濟,裁判主文都有可能變動,所以,褫奪公權是在「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25]。但假設B被宣告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2年,裁判確定後B入監服刑,難道在B服完4年有期徒刑前,褫奪公權的效力就先屆期了嗎?

雖然褫奪公權是在「裁判確定時」發生效力,所以理論上B因為裁判確定而服刑,則褫奪公權也應該是在此時生效,但問題是,B既然還在監獄中,則通常情況下是無法出來擔任公務員或參選的,如果褫奪公權在B尚未出獄前就先屆期,褫奪公權的宣告將會喪失意義,因此,為了避免此種情況發生,在「非褫奪公權終身」的情況下,褫奪公權的期間是自「主刑執行完畢」或「赦免之日」起算[26]

回到前述例子,B被判處4年有期徒刑,服刑期滿後出獄,則褫奪公權的期間會自B出獄後再往後算2年,以免達不到褫奪公權的法律效果(見圖1)。

圖1:主刑與褫奪公權期間起算的示意圖||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圖1:主刑與褫奪公權期間起算的示意圖
資料來源:作者自繪

五、少年犯罪可以宣告褫奪公權嗎?

不可以!因為少年事件處理法[27]有明文規定對於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年[28],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六、被宣告數個褫奪公權時,應以哪一個為準?

依刑法第51條第8款規定[29],有數個褫奪公權時,只會就「最長期間」的來執行,不會加總計算。所以假設C涉犯3個罪,各罪分別被宣告褫奪公權1、3、5年,那麼實際執行時也只會執行最長的5年。

七、宣告緩刑會不會影響褫奪公權的效力?

依刑法第74條第5項[30]規定,褫奪公權並不會因為緩刑的宣告而受影響。換句話說,緩刑只是用來替代「主刑」的執行,所以即便不用坐牢,褫奪公權還是會依法執行;且既然不用坐牢,則褫奪公權的起算時點就是「裁判確定時」[31](見表2)。

表2:主刑、從刑與緩刑的排列組合
編號 判決主文 白話意思
1 D犯罪,處有期徒刑1年。 D要坐牢1年。
2 D犯罪,處有期徒刑1年。褫奪公權2年。 D要坐牢1年,出獄後再往後計算2年褫奪公權期間。
3 D犯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32] D本來應該要坐牢1年,但先不用坐牢,改成2年觀察期[33]
4 D犯罪,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褫奪公權2年。 D本來應該要坐牢1年,但先不用坐牢,改成2年觀察期;至於褫奪公權仍會執行,並從裁判確定時開始算2年。
表2||作者自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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