硬闖平交道,會犯妨害交通工具行駛安全罪?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關羽晴(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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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上班時間,A一邊焦急看時間,一邊開車猛趕路。這時平交道的警鈴響起、A眼看柵欄正徐徐放下,心想:「再不過去就遲到了!」於是立馬踩下油門想硬闖平交道。就在他剛衝向鐵軌的那一刻,火車司機緊急煞車,整班列車因此停下,所幸沒有造成傷害。而就在這時,A也被警察攔下,A心裡想,剛才是很驚險沒錯,但有這麼嚴重嗎?

一、什麼是「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

「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是指,故意損壞軌道、燈塔、標誌或以其他方法,造成大眾運輸的交通工具行駛發生危險[1],是公共危險罪的一種,可以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所謂的「公共危險罪」,指的是可能危害到大眾安全,造成特定或不特定多數人死亡、身體健康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損等嚴重後果的犯罪[2]。這類行為對社會安全的影響層面廣泛,所以刑法特別加以規範,以達到嚇阻、預防的效果。

另外,這個犯罪性質上是屬於「具體危險犯」,也就是說,只要行為有造成交通事故的危險就可能構成「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並不需要真的有損害或事故發生[3]

二、加重或過失的情形

如果前述的妨害行為進一步又導致大眾運輸的交通工具翻覆、或有受損的情形,因為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和程度更大,可能成立更嚴重的「傾覆或破壞現有人所在之交通工具罪」,可以被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4]

須注意的是,就算行為人不是故意,而是不小心的,因為過失而妨害大眾運輸的行駛安全仍可能被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5]。之所以仍要處罰這種公共危險罪的過失行為,正是為了強調公共安全高度不可輕忽,希望使社會大眾都提高注意力,避免任何可能危及整體社會安全的不幸後果發生。

三、還可能成立的其他犯罪

此外,如果因上述的行為而造成任何人員傷亡的話,也可能依其造成的結果,同時又成立刑法第271條殺人罪[6]、第277條傷害罪[7]或第278條的重傷害罪[8]

四、結論

A為了趕上班而硬闖平交道的行為有可能造成火車在行駛過程中發生危險,就算這次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但因為已經有危及公共安全的可能,此時會成立「妨害舟車及航空機行駛安全罪」,可以被處3年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一時貪快的選擇,可能換來無法挽回的刑責和遺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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