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什麼是私行拘禁罪?
資料來源:吳景欽 / 繪圖:Yen
私行拘禁罪與輕傷罪的成立要件(見圖1)
私行拘禁罪的要件
私行拘禁或以非法方法,剝奪他人的行動自由,就成立私行拘禁罪。
任何人皆可逮捕現行犯,也必然會涉及私行拘禁罪,但可以主張是依法令的行為來阻卻此罪的成立。
A是否構成私行拘禁與輕傷罪
A雖是為了討回借款,但違反B的意願強押至空屋,已使B的行動自由受到拘束,成立私行拘禁罪無疑。
至於B因受綑綁,造成身體皮肉傷部分,因私行拘禁,往往以強暴、脅迫方式為之,因此造成的傷害就屬私行拘禁行為結果的一部分,除非另外有傷害故意,否則就只成立私行拘禁罪,而不另外成立故意輕傷罪。
法律後果
私行拘禁罪的法定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
因私行拘禁造成被害人死亡,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造成被害人重傷,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私行拘禁罪不是告訴乃論之罪,就算被害人不提告訴,檢察官亦可偵查、起訴。
私行拘禁罪的法定刑最高雖為5年有期徒刑,但因最輕本刑仍在3年有期徒刑以下,檢察官仍可為緩起訴。而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亦可宣告緩刑。
私行拘禁罪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法官宣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就可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