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藥從研發到上市的漫長旅程—新藥該如何申請上市呢?


文:賴麗羽(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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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科技進步、醫學發展日新月異,許多藥廠、生技公司投入藥品開發,希望能為罹患罕見疾病或受各種癌症、疾病所苦的人類帶來希望。

新藥的開發與上市是一條長期投入的道路,平均耗費時間至少需十年[1]。完整流程包括:臨床前試驗、臨床試驗、查驗登記申請,以及藥品上市後的新藥安全監測等階段。雖然過程漫長,但為了嘉惠病患、提升社會福祉,新藥開發仍為必要。

本文將帶你了解藥品從研發到上市的完整流程與相關法律規定。

一、什麼是新藥?

依據藥事法第7條規定,「新藥」指的是經主管機關衛福部審查後,認定在成分、療效與或使用方式上有創新的藥品[2]

二、新藥研發期的兩大基礎階段:從實驗室到臨床試驗

(一)臨床前試驗階段

新藥開發首先在實驗室進行基礎研究。此階段主要分為兩部分:

1. 藥物探索與篩選

研究開發機構須評估並比較各種化合物的活性、毒性、安定性等,從中選擇具潛力的「候選藥物」,再進入下一階段的臨床前試驗[3]。近年來,AI技術的快速發展,也協助研究機構加速蒐集、分析學術及藥品資料、篩選候選藥物,有效縮短藥物研發過程[4]

2. 動物安全性驗證

而為了讓新藥可以安全且有效的應用於人體,研究機構必須先以「動物實驗」進行藥理試驗、毒性試驗等研究[5],確認藥品為有效且安全後,再向衛福部申請「藥品臨床試驗」(investigational new drug, IND)審查[6],通過後才能進入下一階段的臨床試驗。

(二)臨床試驗階段

根據藥事法、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等規定,「臨床試驗」是為了發現或證明藥品的治療作用、副作用或其他藥理作用,而在人體上進行的研究[7],會經過以下階段:

1. 人體試驗委員會審查

要進行人體臨床試驗,依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第13條規定[8],必須先經過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的審查。所有文件備齊並經IRB核准通過後,才可以在經過核可的醫學中心或醫院進行臨床試驗。

2. 三期臨床試驗

人體臨床試驗主要可分成三期,目的是測試新藥的人體忍受劑量範圍,並確認療效、治療範圍、適應症,同時偵測不良反應、藥品交互作用等資料,為新藥上市前的關鍵試驗[9]

三、研發後藥品上市的門檻:新藥查驗登記

新藥在完成所有人體試驗後,必須向衛福部申請藥品的查驗登記(New drug application, NDA),經衛福部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可以合法製造、販售。

(一)法律依據與核心要求

依藥事法第39條第1項規定,製造、輸入藥品,必須將藥品成分、原料藥來源、規格、性能、製法的要旨,檢驗規格與方法等有關資料,連同原文和中文標籤、原文和中文仿單及樣品,並繳納費用,申請衛福部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才可以製造或輸入[10]

(二)臺灣的加速審查機制

有鑑於新藥上市流程複雜、歷時甚久,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特別針對國人生命及健康維護有迫切需求,或特定少數族群及特殊嚴重疾病的藥品,陸續公告多項藥品查驗登記的加速審查機制,例如:新藥查驗登記精簡審查機制、新藥查驗登記優先審查機制等[11],目的在縮短藥品審查時間,讓新藥及早上市,及時幫助到需要的人[12]

四、上市後的安全把關:新藥安全監測

而藥品經衛福部核准上市後,仍必須進行「新藥安全監測期」,也稱為第四階段的臨床試驗[13]。目的是針對新藥持續進行追蹤,監測並通報新藥在實際使用中所發生的不良反應、嚴重副作用、死亡發生情形,或了解是否有其他新適應症,以確保藥品的安全與效益[14]

五、結論

新藥從實驗室的基礎研究到最終的市場上市,是一條嚴謹且漫長的旅程。
這段旅程涵蓋了在動物身上驗證安全性的臨床前試驗,經人體試驗委員會核准的分期臨床試驗,最後還須向衛福部申請藥品的查驗登記,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新藥才可以合法的製造、販售,而即使上市後,新藥仍需接受新藥安全監測。

雖然過程耗時費力,但正是這套嚴格的法規流程,確保藥品能有效且安全地嘉惠病患,提升整體社會福祉,達成「對抗罕見疾病」、「延續人類壽命」的關鍵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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