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法拍屋,拍賣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呢?
不動產的拍賣,沒有採取強制占有不動產的制度(由法院強制移轉不動產的占有予拍定人),在拍賣後債務人或第三人仍有可能占有被拍賣的不動產[1]。但若拍定人已經交納價金並取得不動產所有權,債務人或第三人就不宜再繼續占有不動產了[2]。法院為避免債務人還要自行向占有人或第三人提起訴訟返還不動產,徒增困擾,因此法院可以直接解除債務人或第三人的占有,以使買受人能占有不動產[3]。此種程序就稱為不動產的點交[4]。
反之,若法院未直接解除占有狀態,就稱為不動產的不點交。此時,若不動產上有他人占有的情形,拍定人就需要自行與占有人協調或起訴請求返還不動產了。
開標前,應買人應繳納保證金,以避免拍定後拒不繳納價金[5]。實務上,保證金的金額約為拍賣底價的10% ~ 30%[6]。若未繳交保證金,投標會被認定為無效[7]。
不動產經拍定後,拍定人就負有繳納價金的義務,也就是說拍定人應於期限內繳納拍定價金減去保證金的餘額[8]。若未於期限內繳納,法院應再行拍賣[9]。
註腳
《法拍屋(一)──什麼是法拍屋?通常拍賣流程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