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文章 / 勞動‧工作 / 公務人員 公務員退休之後可以領到哪些錢?政府調整金額合理嗎? 年金改革 公務人員 退休金 養老給付 優惠存款利率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 李庭歡(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2025-06-20 A在行政院內政部工作,擔任參事,今年已經符合法定申請自願退休的資格。A打算申請退休,但不確定退休時有哪些錢可以領?又聽說公務員的優惠存款18%利率這幾年已經被政府調降了很多次,很納悶政府真的可以這樣做嗎? 一、公務員退休可以請領哪些給付? 國家聘僱公務員來為社會大眾服務,為了讓公務員退休後也仍有安心的生活,依照目前的規定,公務人員退休時可以享有下列其中一種或數種的給付或優惠: (一)公務員的退休金 通過國家考試或銓敘合格依法任用的公務人員[1],如果符合退休資格,在退休時可以領取退休金。 1. 領取方式 原則上可以視個人需要選擇退休後一次領取所有退休金、退休後按月領取一定金額的月退休金,或是選擇一半一次領取,另一半按月領取[2]。 2. 計算方式 在2023年6月30日以前就是公務人員,退休金的金額是依據領取方式不同、退休時的年資以及退休時的平均俸額[3](類似平均工資的概念)來計算[4] ;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話,退休金的金額主要是依據自己的個人退休專戶內的累積總金額[5]。 (二)公保的養老給付 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的規定,機關內的專任公務人員都要投保公保[6],退休時如果符合繳付公保保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可以領取公保的養老給付[7]。 領取方式也可以視個人需要選擇是一次給付,或者是用養老年金方式給付。公保養老給付的金額依據領取方式的不同、保險的年資來計算[8]。 (三)舊制年資的優惠存款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的規定,如果公務人員有1995年6月30日以前退撫舊制的年資[9],領取前面所說的退休金和公保的養老給付時,只要是選擇一次性給付,並將領取的錢存入臺灣銀行,就可以享有比較高的優惠存款利率[10];不過,這個俗稱18%的優存制度,1995年7月1日以後的新制年資就沒有18%優存了。 二、在公部門工作但不是公務人員,有退休金嗎? 有的人雖然是在政府機構、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服務,但如果不具有公務員身分,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制度,也不符合參加公保的資格時,退休可以領的錢就不太一樣。例如:在政府機構的聘用人員,或公立學校外包廠商協助清潔打掃的阿姨伯伯等。 這些人要退休時,會依照各自的身分請領退休金(例如勞工身分會有勞退、勞保老年給付),即使身分資格不符合相關社會福利保險(例如勞保),仍可依國民年金法投保國民年金保險,想退休時就可以依所投保的國民年金保險請領老年給付。不同的是,如果投保的是國民年金保險,不管是不是符合退休資格、有沒有申請退休,年滿65歲時都可以請領老年年金[11]。 三、政府調整公務員退休金金額,合理嗎? 至於政府是不是可以隨時修改相關法律,調整公務員的退休金呢?對於這個疑問,大法官曾於2019年作成司法院釋字,表示政府調整退休金金額是合憲的。主要理由是認為: (一)不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 政府修法後,公務員退休領取的退休金已經是在新法施行的期間,所以可以適用新法,這時並不違反「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原則」[12]。 (二)國家財政和公共利益考量 退休金的來源,主要是由國家負擔,屬於一種「恩給」,所以應讓政府可以考量國家的財政負擔、延緩公務員人才提早流失等重大公共利益,適度調整退休金金額[13]。 也因此,如果政府考量財政狀況和重大的公共利益後,做出延後公務員的退休年齡、調整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停止或調降優惠存款利率等修正,雖然從結果上來看可能不利於將退休或已退休的公務員,但為了使年金制度得以長久持續運作下去,大法官認為政府在法律上做出上述的調整是合憲的。 四、結論 A在行政院內政部工作,擔任參事,所以A是公務員[14],並且依法應加保公保。A如已符合申請退休資格,這時可以請領的是公務員的退休金和公保的養老給付;如果A選擇的是一次請領且具有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年資,舊制年資的部分還可以享有臺灣銀行較高的優惠存款利率。 另外,雖然年金制度在近年有很多修正調整,但考量國家的財政狀況和公共利益,並為了使年金制度得以長久持續運作下去,這樣的調整,大法官認為仍然是符合憲法意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