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變成刑案被告還可以出境回國嗎?被判有罪會在臺灣執行嗎?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李庭歡(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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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為印尼籍在臺灣工作的漁民,工作期間常與臺灣雇主有口角,在一次嚴重的肢體衝突後,臺灣雇主死亡,A因此被認為殺人的罪嫌重大,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案件現正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中。請問訴訟期間,A可以用返鄉探視親人為由而出境回國嗎?又如果本案經審理後判決A有罪確定,A的刑罰會在臺灣執行嗎?

一、什麼是限制出境、出海?

限制出境或限制出海的強制處分,目的是在防止刑事被告擅自前往我國司法權未觸及的領域,是為了保全偵查、審判程序的進行以及後續刑罰的執行,但是兩者還是有些許不同。限制出境是限制被告不得出中華民國統治領域(也可稱禁止出國),坐船去離島則不包括在內;但限制出海,則連搭船去澎湖、綠島、金門、馬祖等出海行為均被禁止[1]。雖然被告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仍然有行動自由,也不影響日常工作和生活。從這點看來,限制出境(或出海)的強制處分,對干預人身自由的強度,會比羈押處分來的輕微一些[2]

二、外國人成為刑事被告,比較容易被限制出境

不論外國人或本國人,只要犯罪的行為地或結果地是在臺灣發生,一律都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並沒有因為是外國人就給予區別對待,因此如果外國人在臺灣犯罪、成為刑事被告,並不當然一定就會被限制出境。是不是會被限制出境,不論外國人或本國人,都需要回歸到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判斷有沒有具備作成這個強制處分的條件。

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告被限制出境需要符合三個條件:

  1. 犯罪的罪嫌重大;
  2. 具備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例如被告在台灣居無定所,有相當理由可能會逃亡或湮滅證據等;
  3. 若不限制出境難以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程序的必要性[3]

如果具備以上這三個條件,偵查中的檢察官、以及訴訟中的法官,都有權限制被告出境。

由於外國人在臺灣可能沒有一個固定的住、居所,如果剛好所犯的罪又是重罪,且罪嫌重大,檢察官或者法官很容易認為外國籍被告有逃亡的疑慮。因此,在經過目的與手段的比例原則衡量後[4],相對於本國人被告,比較容易作成限制外國籍被告出境的強制處分。

三、外國人在臺灣執行刑罰後,還可能被驅逐出境

如前說明,不論外國人或本國人,只要是在臺灣犯罪,一律都適用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律並沒有給予區別對待,因此如果外國人在臺灣被判有罪時,也會在臺灣執行。

不過須特別注意的是,外國籍被告如果在臺灣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第一、二審法院都可以在判決宣告時,同時宣告在徒刑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5]。主要是考量某些具有危險性的外國籍被告,基於保護社會安全的理由,禁止該外國人繼續在本國居留。由於驅逐出境是相當於限制居住自由的嚴厲措施,法院應審慎評估、衡量比例原則,以兼顧外國人的人權保障與我國社會安全的維護[6]

四、結論

雖然A在案件審理中不是說一定就不能出境、回國,但如果A在臺灣沒有固定住、居所,加上現在涉嫌的殺人罪是一項重罪,A的犯罪嫌疑又很大,如果法官有足夠的理由認為A可能會逃亡,法官有可能就會限制A出境。如果之後A被判有罪的話,也會在臺灣執行,執行後是否需要驅逐出境,法院也會依據個案的情節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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