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不白被起訴可以嗎?被告什麼時候可以看到起訴書?一般人想看可以嗎?


文:黃蓮瑛(認證法律人)賴翰立(認證法律人)

刊登於

最後更新於

某天清晨,A正在家中喝咖啡,突然收到一封地檢署的通知書,通知他半個月後要去開庭,但是A完全不知道他自己有做過什麼不法的事情,從來沒有開庭過的他,驚慌失措地問:「我什麼都不知道,會不明不白地被起訴嗎?」

一、為何A會收到地檢署的開庭通知?

這代表有人向地檢署或警察局提起告訴或告發,指稱A有犯罪嫌疑,而檢察官則代表國家,啟動偵查,追訴有犯罪嫌疑的A。另外,收到開庭通知就表示本案已經進入偵查程序,上面會記載案號及案由,案由是檢察官要偵查的犯罪內容,例如「偽造文書案件」、「過失傷害案件」等,這時A務必遵期配合到庭,否則可能會被以拘提方式,直接帶去地檢署開庭,所以如果真的不能出席,記得辦理請假手續。

二、什麼是起訴,什麼又是起訴書?

起訴是指「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的意思[1]。當檢察官偵查完案件後,認為被告有犯罪嫌疑時,就會作出起訴,並製作起訴書向法院提出請求審判被告。起訴書上則會記載被告的基本資料、被告犯罪事實、證據,及所犯的法條[2]

三、不明不白被起訴可以嗎?

然而,A也是有可能在沒有收到地檢署開庭通知(因此沒有前往開庭)的情況下,就遭到檢察官提起公訴。根據我國的最高法院見解,檢察官偵查犯罪,並不一定需要先訊問被告,如果檢察官靠其他方法偵查所得的證據,就足夠認定被告有犯罪嫌疑,也是可以直接對被告提起公訴[3]。在這種情況,要等法院正式受理案件之後,被告才會收到起訴書,這時被告還是可以知道檢察官起訴的理由、事實、證據與主張內容。接下來,被告有權委任辯護人、提出答辯、聲請調查證據,並在公開審判中進行辯護。

四、被告什麼時候可以看到起訴書?

由以上可知,被告只有在確定被提起公訴時,才能看到起訴書。

附帶說明,如果檢察官認為被告沒有犯罪嫌疑,被告也會相對應收到不起訴書。不過因為我國奉行「偵查不公開」的制度,所以在犯罪偵查階段,無論是被告或者是被告辯護人都不會收到任何來自地檢署的公開案件資料,而且偵查庭也不開放旁聽,更不能讓當事人影印或觀看資料(也就是「閱卷」),甚至連案件進度或詳細資訊也難以查詢。

五、一般人想看起訴書可以嗎?

在我國現行制度下,起訴書是不公開的,檢察官起訴後,除了將起訴書當作卷宗的一部份,移送到法院之外,也會給被告與告訴人各一份副本,因此除了法院、被告與告訴人之外,其他非案件相關人無法得知起訴書內容。

不過在案件的第一審裁判書公開後,起訴書就可以公開,並可以於司法院裁判書系統中查詢得到,起訴書通常也會作為一審判決的附件,這時一般人才可以看到起訴書的內容。

六、結論

雖然A一開始對為何收到「開庭通知」及會不會「莫名其妙被起訴」感到困惑,但在我國法律程序的保護下,A還是有充分的機會能為自己辯護,並且委任律師協助自己應訴,確保整個刑事審判程序的公平正義得以實現,因此A可以不必太過擔心。

延伸閱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