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目錄 法科人物誌專欄/職場霸凌:逆境中為自己發聲—專訪法律百科讀者小咪 刊登日期 2025-04-30 4 0 法科人物誌專欄/職場霸凌:逆境中為自己發聲—專訪法律百科讀者小咪 文:周夢蘋(進階會員)、吳沂蓁(認證法律人) 刊登日期 2025-04-30 4 0 每個人的經歷都是一頁值得書寫的篇章。在法科人物誌「讀者故事」系列中,我們親身訪談讀者的真實經歷,或許是初探法律領域時的好奇,或許是參與司法程序的心路歷程與體悟。透過這些故事,讓我們看見法律與生活的多重面向,激發更多思考與理解。 你曾在工作場合遭遇過關係上的排擠、言語的傷害,或是肢體的侵犯嗎?每天上班,除了工作壓力,還要面對主管或同事不恰當的行為,那種恐懼、焦慮、無助與窒息感,一定很難受。 「其他同事沒有伸出援手,因為他們也不敢。」 這是小咪碩士畢業後的第一份工作,他是辦公室的新人,剛開始對工作細節還不熟悉,正在努力學習的他,卻被主管霸凌:「主管就羞辱我的學歷啊,然後對我人身攻擊,後來甚至有離譜的行為,他會把東西摔在我身上或地上。」 「其他同事沒有幫忙或說什麼?」 「他算是滿大的主管,很多人的工作都是他直接管轄的。」 沉默的目擊者──挺身而出需要勇氣 小咪曾考慮透過法律途徑,為自己在職場遭遇的霸凌事件討回公道,他上網搜尋相關法律知識:「我在法律百科網站看到一篇遇到職場霸凌可以怎麼作的文章,除了透過司法訴訟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請求損害賠償外,也可以向政府申訴[1]。」小咪知道若要聘請律師、透過訴訟來維護權益,可能需要先支出一筆費用,而即使最後贏得民事訴訟,所獲得的賠償金額可能還比不上訴訟過程中產生的花費,也擔心訴訟時間太冗長,最後他決定去勞工局進行申訴。 「調查的過程有同事被找去問話,他們會問其他同事有沒有看到某主管霸凌我,結果他們都說因為自己忙於工作,沒有注意到。」小咪覺得在職場中,每個人都有各自的壓力與顧慮,能顧好自己就是件不容易的事了,他能體諒為何同事沒有幫他:「或許他們也害怕吧?如果有人挺身而出,會不會下一個被霸凌的就是他了?」 經過勞動調解後,雖然小咪與公司都選擇終止勞動契約,但總讓人感到惋惜,因為小咪是承受著委屈離開公司。他的經歷就像一面鏡子,提醒我們不該對霸凌行為視而不見。此外,在蒐集證據、申訴的過程中,除了要具備基礎的法律知識外,有時候更需要勇氣。 勞動職場,處處都是法律 「真的是不經一事,不長一智。我之所以會越來越了解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的知識,都是因為雇主所『提供』的機會。」小咪離職後,很快找到新工作,沒想到在新公司又遇上另一個問題:「員工只要加班,加班時數就應該要算加班費或換成補休。但老闆卻將我們的加班時數,拿去補之前因為生意不好而要求我們提早下班的時間。我後來上網查詢勞基法的規定,才知道這是不合法的。」 根據勞基法的規定,勞工在平常日或休息日加班,原則上雇主應依法定標準給予勞工加班費[2];除非勞工有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的同意後,才能將加班的工作時數換成補休。補休的期限,由勞雇雙方協商而定,但補休的期限最晚不可以超過特別休假年度的最後一天,且不可以遞延;超過期限或契約中止時未休完的補休,雇主必須換算為勞工的加班費[3]。 小咪的同事或許較缺乏法律意識,並未察覺到不合理之處,但是,有正義感的他認為默默承受並不是辦法:「雖然我不想再上勞工局了,真的很耗神,但私下和老闆談的話,也解決不了問題,所以只好再度向勞工局申訴,才能獲得應該有的保障。」由於勞雇之間的從屬關係,勞工受雇主指揮監督而提供勞務並獲得報酬,雇主往往居於較為優勢的地位,當勞工朋友的權益受損時,經常不得不尋求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讓人不免感到無奈,但請記得,每一位努力工作的人,都值得擁有一個安全、公平的工作環境。 後記 與小咪閒聊的過程,發現他是個熱愛音樂、喜歡學習的女孩:「雖然有些人會說臺灣是『鬼島』,有些不守法的壞人,但我覺得臺灣是寶島,我們有很多好聽的音樂,我在學法律時都會聽五月天樂團的歌,那些旋律與歌詞有一種支持的力量。」 小咪也透露只要發現法律百科網站有新文章,就會點進去看,網站文章的白話文程度也都還能理解;他也會藉由法律百科的社群貼文,從新聞時事了解法律知識:「我應該比同齡人還要懂一些法律,其實人家說英文一定要學好,但我現在覺得學法律才比較重要,可以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