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職務分為候補法官、試署法官與實任法官三個階段[1]。
以通過司法官考試[2],並經過司法官訓練且成績合格的人為例[3],初任時會分發到各地方法院擔任候補法官,候補期間是5年,通過考核程序後才會升任為試署法官,試署法官再經過試署1年並通過考核後,才會正式成為受憲法保障[4]的實任法官[5]。
延伸閱讀:
楊舒婷(2025),《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上)──成為司法官的方式》。
楊舒婷(2024),《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中)──關於「法官」的任務》。
楊舒婷(2024),《如何成為司法官?司法官的工作內容是什麼?(下)──關於「檢察官」的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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