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所稱的「司法官」,並不是單指負責審判的「法官」[1],其實也包括負責偵查、起訴的「檢察官」,所以不論是要成為法官或檢察官,過程都是一樣的,都需要通過「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2]」(簡稱「司法官考試」),或是透過律師、學者轉任的方式達成。
本篇會先說明成為司法官的方式(包括考試及受訓),至於法官和檢察官的任務,則會分別於《中篇》及《下篇》文章來介紹。
想要成為司法官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通過考試,一種是轉任,以下分別說明。
相較於律師考試只有二個階段[4],司法官考試則有三個階段[5]。
第一、二試一樣也是筆試,與律師考試併行(科目相同者就採用同一試題)[6],但在第二試有二個主要差別:
通過司法官考試第二試的人,必須先經過體檢[9],確認身體狀況沒有問題才可以進入第三試,也就是總分100分的口試[10]。不過最終錄取分數,並不只有單看第三試口試分數而已,而是以「第二試筆試成績與第三試口試成績」合併計算[11],所以筆試分數還是要盡量爭取高分!
通過三階段考試後還必須接受為期2年的訓練,除了基礎講習課程外,也必須到法院、檢察署以及其他行政機關和相關機構,學習實務操作和行政業務等,同時也有許多的考試和報告等著受訓的學員[12];等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考試院才會發「考試及格證書」,到這裡,才算是完成整個考試程序!接著,合格的司法官們就會被分發到法院(當法官)或檢察署(當檢察官),開始為我國司法付出一己之力[13]。
即便經過分發進入法院、檢察署,也不代表可以直接單槍匹馬的上法庭進行實質審判,或立刻辦理偵查、公訴等檢察官事務!司法官必須經過候補5年、試署1年的考核程序[14],成績審查及格後,才能被派任為「實任法官」或「實任檢察官」,不及格的則會被解職淘汰[15]。
除了透過考試擔任司法官外,為避免錄取人員過於年輕、缺乏社會歷練或欠缺同理心[16],司法院於近年來開放了「轉任」司法官的方式。
如果曾執行律師業務3年以上者,可以透過司法院的公開甄試,於通過筆試和口試後轉任法官[17];至於律師執業6年以上[18],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合計6年以上的法學者[19],也可以申請轉任司法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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