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全額給付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1]所定最低保障勞工工資的標準,目的在於禁止雇主片面以已發生的事由作為藉口,擅自扣減勞工應得之工資。
雇主僅於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時才可以扣除工資。前者例如:依法扣繳所得稅、勞健保費、職工福利金、強制執行之扣薪命令;後者例如:勞工宿舍費、預借薪資之扣除等勞資雙方明確無爭議的情形。

註腳

  1.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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