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於2024年7月31日增訂第1編總則第11章之1,取名「特殊強制處分」,成為科技偵查的統括規範,共含3類特殊強制處分:
使用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追蹤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位置。採相對法官保留原則,在連續超過24小時,或累計超過2日時,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許可書才能夠進行[1]。
使用M化偵查網路系統(即俗稱M化車)截取手機用戶識別碼(IMSI)及手機序號(IMEI),探知特定人手機發話位置。採絕對法官保留原則,須由檢察官聲請法院核發許可書才能夠進行,每次許可不超過30日[2]。
為調查最重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採非實體侵入性的科技方法,監看及攝錄影像。亦採絕對法官保留原則[3]。
延伸閱讀:
朱石炎(2025),《什麼是特殊強制處分?簡介刑事訴訟法的新型態科技偵查手段》。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