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因醫療無法工作時,為了維持勞工在醫療期間的正常生活[1],雇主必須依照「原領工資」數額補償勞工[2]。
原領工資指的是,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前一日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
如果工資是月薪的話,則以「遭遇職業災害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的工資」÷30,作為一日工資[3]。
例如: A是月薪3萬元的上班族,假設A發生職災住院,從2020年12月21日起到2021年3月15日無法工作,則A的一日工資是30,000÷30=1,000元,A可以要求雇主給付的職業災害補償費是85,000元(計算式:1,000元×【11+31+28+15】日)。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