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圖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表意人與相對人共同故意為與自己真意不一致的表示[1],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是無效的[2]

例如A的財產要被強制執行,A就把房子設定抵押權給知情的B,也就是A和B通謀虛偽做了不動產的抵押權登記,設定行為依法無效[3]

註腳

  1.   王澤鑑(2009),《民法總則》,頁378。
  2.   民法第87條第1項:「表意人與相對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無效。但不得以其無效對抗善意第三人。」
  3.   (74)廳民一字第 377 號(1985/5/20):「債務人為避免債權人強制執行,而將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予知情之第三人,債權人應如何訴訟方能使債務人之不動產不生變動,而有利於債權之受償?……債務人欲免其財產被強制執行,與第三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不動產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債權人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塗銷登記,亦可行使代位權,請求塗銷登記,兩者任其選擇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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