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公證人


依公證法規定,民間之公證人依公證法執行公證職務作成之文書,視為公文書。故其效力、公證費用收取或是執行公證職務所需遵守之規定,與法院公證人並無不同[1]

註腳

  1.   公證法第1條第24條第30條第108條等。(建議可以閱讀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