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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權責任
民事法
因故意或過失而違法侵害他人的權益,依法應負擔的賠償責任。例如故意破壞他人的財產、過失傷害他人的身體等
[1]
。
註腳
民法第184條
:「
I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II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貢獻者:
黃蓮瑛
(認證法律人)
、
蟻安哲
(認證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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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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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次版本
黃蓮瑛 2019-11-15
蟻安哲 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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