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過失

 圖1 重大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重大過失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及重大過失,差別在於認定行為人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如果只須要求行為人像「一般人」對於此事的注意程度,沒做到則稱為有重大過失,例如民法第434條[1]規定,房客只對重大過失的失火才負損害賠償責任。

註腳

  1.   民法第434條:「租賃物因承租人之重大過失,致失火而毀損、滅失者,承租人對於出租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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