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輕過失

 圖1 抽象輕過失||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抽象輕過失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在法律上過失區分成三種,依注意義務由高至低,分別是抽象輕過失、具體輕過失重大過失,差別在於需要「注意到什麼程度」。抽象輕過失是三種過失中責任最重的,指必須付出一個善良管理人對於管理物的注意力,沒做到稱為有抽象輕過失,例如民法第535條[1]後段的受有委任報酬,處理委任事務。

註腳

  1.   民法第535條:「受任人處理委任事務,應依委任人之指示,並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其受有報酬者,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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