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法庭是懲戒法院所設的法庭,負責審理法官的懲戒案件、法官受到職務處分的救濟案件、職務監督可能影響到法官獨立審判時的救濟案件等等[1]。職務法庭的合議庭,由以下的成員組成[2]:
延伸閱讀:吳孟勳(2019),《我們的法官有人在監督嗎?——(三)職務法庭與法官自律》。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