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1 逮捕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逮捕是一種拘束涉及刑事案件者人身自由的措施,是為了確保涉嫌犯刑事案件的人可以在場配合刑事程序的進行。原則上最長可達24小時,除非有法定例外才會延長。跟拘提同樣屬於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但跟拘提不同,逮捕有以下的特徵:
不需要許可文件
逮捕的時候不需要特別的許可文件。相對於此,拘提則需要拘票、緊急拘捕在特定情況下也需要拘票。
逮捕的對象
限於通緝犯、現行犯、羈押前的被告。相對而言,拘提的對象包含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
誰可以逮捕?
通緝犯,可以由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者利害關係人(例如犯罪的被害人)逮捕。
現行犯,則任何人都可以逮捕。但一般人逮捕通緝犯之後,需將他送交給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對於經過傳喚、自首或自己到場的被告,在羈押前可由檢察官逮捕。
一般人如果遭到法院以外的機關,如警察、檢察官逮捕,覺得其中有什麼程序違法的地方,可以向逮捕地的地方法院聲請提審來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