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隔離假

防疫照隔離是指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集中檢疫的人,可以在隔離、檢疫期間請防疫隔離假;如果他不能自理生活,照顧他的家人也可以請防疫隔離假。
公司雇主一定要同意,不可以視為曠職,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可以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做出其他不利處分

法源依據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1]

Covid-19疫情不是雇主或勞工的過錯,因此雇主可以不給付請假勞工薪水,為了鼓勵雇主給薪並減少勞工經濟影響,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2]規定,如果雇主有給薪,可以將給薪金額200%從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延伸閱讀:
1. 勞動部(2021),《勞工配合「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勞動權益Q&A》。
2. 法律百科辭典(2021),《防疫照顧假》。

註腳

  1.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3條第3項:「接受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於隔離、檢疫期間,其任職之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且不得視為曠職、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者、檢疫者而請假者,亦同。」
  2.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員工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請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薪資金額之百分之二百,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其給付員工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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