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林希庭(認證法律人) 2021-06-09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代管業

代管業的全名是「租賃住宅[1]代管業[2]」,指受到屋主委託,替屋主處理、管理房屋出租業事務的業者,就是我們一般說的「代理房東管理住宅」。
代管的房屋一定要是用來出租供他人居住使用,如果是供營業使用、休閒旅行就不可以。

延伸閱讀:
1. 黃蓮瑛、趙偉智(2021),《介紹包租、代管新政策》。
2. 賴郁樺(2018),《促進社會住宅的包租代管政策大剖析》。
3. 法律百科範本(2020),《住宅包租契約書範本》。

註腳

  1.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租賃住宅:指以出租供居住使用之建築物。」
  2.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3條第4款:「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四、租賃住宅代管業(以下簡稱代管業):指受出租人之委託,經營租賃住宅管理業務(以下簡稱代管業務)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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