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稱為「違建」,指沒有取得主管機關的審查許可,就擅自興建、使用的建築物[1]。正因為這種建築物沒有經過政府於核可後發給建造執照、雜項執照、使用執照[2],屬於違法建築物,自然無法向地政機關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不可能拿著違法的東西要求政府讓它就地合法吧!),所以違章建築並不會有建物謄本和所有權狀,也有遭政府拆除的風險[3]。 常見的違建類型有:頂樓加蓋、陽臺外推、夾層屋(俗稱「樓中樓」)、防火巷擴建或遮雨棚等。
延伸閱讀: 1. 黃蓮瑛、張祐寧(2020),《買賣違章建築,除了買方無法成為所有權人外,如果之後違建遭拆除,法律風險由誰承擔?》。 2. 黃郁真(2020),《公寓大廈的頂樓平台和樓梯間屬於誰?頂樓住戶違法加蓋並在樓梯間設鐵門限制出入,該怎麼辦?》。 3. 余青慧(2021),《房客違反建築法(如違章),房東會因此被處罰嗎?房東該怎麼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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