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刑事案件

圖1 少年刑事案件||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少年刑事案件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少年的行為觸犯刑法的時候,若行為時已經滿14歲,且進一步觸犯嚴重的刑罰規定(最輕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是在事件進入程序後已經滿20歲,或者犯罪情節重大,法官就可能將少年移送給檢察官[1]
相對概念是觸犯較輕微的刑罰規定,或者是尚未違反刑法的曝險少年,這樣的情形稱為少年保護事件

延伸閱讀:
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一)──保護管束的概念、對象與方法》。
黎勝文(2020),《認識少年保護管束制度(二)--保護管束的期間與救濟》。
司法流言終結者(2021),《少年保護事件中的被害人到庭陳述意見權》。

註腳

  1.   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
    I 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法律,且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一、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二、事件繫屬後已滿二十歲者。
    II 除前項情形外,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其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者,得以裁定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III 前二項情形,於少年犯罪時未滿十四歲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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