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依據票據法第123條[1]規定,若本票持有人(債權人)向本票發票人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時,可以向法院聲請裁定後作為強制執行的依據。

 

註腳

  1.   票據法第123條:「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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