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為名詞於 黃蓮瑛(認證法律人) 2022-07-26 過去版本 ,非最新解釋。回到最新版本

長期照顧

簡稱長照,指對於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6個月以上的人,依個人或照顧者的需要,所提供的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的醫護服務[1]

註腳

  1.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1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指身心失能持續已達或預期達六個月以上者,依其個人或其照顧者之需要,所提供之生活支持、協助、社會參與、照顧及相關之醫護服務。」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