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地方法院會在每年的9月1日前先估算隔年所需要的國民法官人數,並通知管轄區域內的地方政府[1],讓地方政府從符合資格的人中「隨機抽選」一定人數,製作成「備選國民法官初選名冊」並提供給地方法院[2]。再來會由法院的審核小組審查並排除沒有資格的人後,製作「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3]。
這些在「備選國民法官複選名冊」中的民眾,就是備選國民法官[4]。法院會通知備選國民法官可能在明年的案件中被抽選為候選國民法官。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