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中關於犯罪行為人的處分,有包括「刑」[1]和「保安處分」[2],而保護管束屬於保安處分的一種[3]。
簡單來說,保護管束是指:於一定期間內把犯罪行為人交給特定人(如:警察機關、家屬等[4])觀察、監督。
在這段時間內,受保護管束的犯罪行為人除需要定時向特定人報到[5](確保受保護管束人沒有失蹤、逃匿)外,也需要遵守特定事項(如:不得與素行不良的人來往、不得對被害人或告訴人尋仇)[6],如果不遵守時,就可能被限制自由[7]。
附帶一提,依照保護對象不同,適用法規也不一樣。對象是「少年」的話,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成人」則適用保安處分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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