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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限公司

圖1 無限公司||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無限公司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指2人以上股東所組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的公司[1]

例如A與B出資成立X無限公司,而A與B是X無限公司的股東,如果公司沒有資產又對外欠下新臺幣500萬元的債務,則股東A與B必須就這500萬元的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

註腳

  1.   公司法第2條第1項第1款:「公司分為左列四種:一、無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所組織,對公司債務負連帶無限清償責任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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