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構成要件」的一種,指的是「犯罪行為的客觀事實」,包括:行為主體、行為客體、因果關係等等。
例如:殺人罪[1]所處罰的是殺「人」的行為,所以殺「動物」時,因為行為客體與法條規定的不同,所以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不成立殺人罪。
又或是:A開車時不慎撞傷路人B,結果兩天後B因為確診而死亡,雖然A確實有過失傷害[2]的行為,但其實A的行為與B的死亡結果間沒有因果關係,不符合客觀構成要件,A不會成立過失致死罪[3]。
註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