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宣告

圖1 破產宣告||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圖1 破產宣告
資料來源:本辭典內容 / 繪圖:Yen

債務人債權人向法院提出公司的破產聲請[1],經法院審查發出裁定,確定公司進入破產程序[2]

註腳

  1.   破產法第58條第1項:「破產,除另有規定外,得因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聲請宣告之。」
  2.   破產法第63條第1項:「法院對於破產之聲請,應自收到聲請之日起七日內,以裁定宣告破產或駁回破產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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