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

質權是指債務人第三人提供動產或可以讓與的財產權(例如借款債權),並移轉讓債權人占有作為擔保,當債務到期債務人卻沒有清償時,債權人可以就賣出這個動產或這筆權利所得的金錢,優先受償[1]

註腳

  1.   民法第884條:「稱動產質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動產,得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
    民法第900條:「稱權利質權者,謂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物之質權。」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 支持我們,打造屬於眾人的法律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