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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發生非人為因素的醫療糾紛,如醫療器具出問題時,責任該怎麼認定。
如果本案糾紛的產生與醫療人員個人無關,此時可以思考是否與醫療機構違反其組織義務有關(醫療機構責任)。因為醫療機構有義務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具備合理期待安全性,當醫療機構在使用醫療器具前,若未確保其安全性而使用於病人,並導致病人受有損害,此時可能構成組織義務之違反。由於組織義務不僅是侵權行為上之作為義務,亦為醫療契約上之義務內涵。因此受傷病人可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向醫療機構主張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契約責任);或是依醫療法第82條第5項規定,向醫療機構主張損害賠償(侵權責任)。關於醫療機構責任,請見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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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我賣了土地給他人
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一)債務不履行︰1.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在不動產買賣中,出賣人具有交付該不動產與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其中關於移轉所有權,依照民§758之規定,土地出賣人應為一法律行為(讓與合意)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2.本件,出賣人尚未移轉土地所有權於買受人,並未履行其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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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不願意配合修繕房子
房客反應廁所天花板漏水,我和建商報修後房客卻不願意配合修繕。經多次協調仍不願意配合(有Line、錄音紀錄)。想請問一、民法第429條承租人不得拒絕出租人修繕(簡述)1.那依法我能做什麼具強制性的事?2.我能夠先告知時間然後直接開門修繕嗎?如果可以但修繕當天房客故意抵抗或擾亂該怎麼辦?3.我能夠對他提告嗎?二、民法第432條(承租人之保管義務) 承租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賃物。承租人違反前項義務,致租賃物毀損、滅失者,負損害賠償責任。(簡述)1、如果拖到後面變成我需要自費維修,可以依這法條要求他負擔費用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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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已經支付其他種費用的補償,還要全額負擔職業災害補償嗎?勞工可以重複請求嗎?
職業災害發生後,雇主負擔的職業災害補償,與勞工保險、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的關係是什麼?什麼情況下,雇主可以主張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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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車發生事故維修,對方不賠償,提民事訴訟,原告應是公司還是駕駛人?會有影響嗎?
因駕駛公務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損,但肇事車輛駕駛不願賠償,故提起民事訴訟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調解時被告未到場(肇責已確認但對方不服提鑑定)。而後律師告知我,因行照上車主是公司抬頭,應該將原告改為公司,才不會日後造成瑕疵。但詢問法院服務中心,只是請我多詢問幾位律師,並告知若要更改可寫陳報狀,但不一定可更改成功。1.因已有案號,有需要將原告更改為公司嗎?2.若不更改,原告仍為駕駛人會有什麼影響呢?希望有人可以協助回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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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已發生的車禍未將車輛移開導致後方行車者自摔的責任歸屬為何?
想請問因為前一起車禍未將車輛移開導致後方行車者自摔的責任歸屬為何?事發當時情況為機車道上已經發生了機車與腳踏車擦撞的事故,當事人雙方並沒有大礙(僅擦傷),兩人站在路旁等待警察的到來,未將車輛移開,使之(腳踏車)任意橫躺於馬路中央,也未標示提醒用路人,由於當時是晚上,路上的光源不足以讓人看清楚路面上有一台橫躺於地面的腳踏車,直到接近了才急煞已經來不及,因此導致後方來車未能及時注意到橫躺的腳踏車導致自摔,造成的傷害遠大於原本的擦撞事故,到了需要呼叫救護車送醫的程度。想請問此狀況的責任歸屬是後方行車要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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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放或販賣以知名動畫電影公司正版授權之造型模具製成食品, 是否涉及著作權與商標權侵害。
若於園遊會擺攤時,販賣以知名動畫電影公司「正版授權」之造型模具製成餅乾、吐司、蛋糕等甜點,是否涉及著作權與商標權侵害?於網路檢索的過程中亦發現相關新聞:「雞蛋糕拚有型侵權卡通模具恐挨告」,文中提及:「若模具未經代理商授權,要是認定有侵權行為,業者恐怕會挨告。」但若以原公司「自身正版授權」之模具所製成之產品,進行販賣或發放的行為是否涉及著作權法之「重製」、「散布」或涉及商標侵權爭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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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資料公開、個人隱私保護的取捨?
針對論者的提問,本文將以兩部分進行簡要的答覆。如有錯誤,請不吝賜教。司法院判決查詢系統可以查到民、刑事當事人姓名,是否侵害個人隱私?司法的本質是公正、公開,法院法官則應確保其自身中立、獨立。由此而言,除了國家機密或少年保護等案件,無論是民、刑、行政案件,皆應公開審理,藉由公開審理以保障人權。同理,既然審判都可以公開,則判決文的公開,又有何不可呢。此處涉及的基本權爭議為,為了保障人民受到公開審判的權利,因此要求法院及其判決文應該公開,但卻侵害人民之隱私權。此處的回應是,法院及其判決主文之公開所欲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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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活動募款
學生活動基於成果發表之由,向民眾們募款並承諾以刊登廣告為交換,是否違反公益募款條例?且如「刊登廣告」與「贊助金額」形成一契約,那麼活動若取消不辦,連帶無廣告刊登,是否學生有債務不履行之虞?民眾可否主張侵權行為對學生要求贊助全數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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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後報警,可以主動提供哪些舉證?怎麼樣才能確保不被吃案?
在七月的時候發生車禍,當事人有在六個月內去警局提起刑事連帶民事(侵權行為)的訴訟。該車禍為一起追撞車禍,受害人當時騎摩托車在等紅路燈時(為完全靜止之狀態),遭到來自後方的單速腳踏車追撞,當事人僅有一點擦傷,但其後座乘客頸部挫傷、腦震盪,以及對道路有點心理陰影,騎摩托車時仍然心懷恐懼。目前對方看起來只想賠償醫藥費以及財產損毀的部分,若是想要要求精神賠償的話,要提供哪些證據才比較容易獲得賠償?此外,是否應該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有聽聞調解委員會會傾向於把索賠價錢壓低)?此外,因為有到警局去提告刑事的部分,如何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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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團隊拆伙,智慧財產權如何分割?
這個問題之前鬧得沸沸揚揚,所以解答也是沸沸揚揚。這裡與您分享兩部影片:1.【志祺七七】共同創作變對簿公堂?從Gino脖子分裂事件中一定要學會的法律常識!2.【瑩真律師】GINO脖子鬧分裂!?律師帶你來分析為了不影響閱讀,我先講結論:1.如果您看完後覺得兩部影片的內容有些互斥,請不要懷疑,這就是法律世界的常態。(例如:在法庭上,兩造的主張往往互斥)2.影片的「所有權」跟「著作財產權」是兩個概念。依目前的公開資訊,我認為之前創作的影片「由Gino、華仔、脖子共有」的機率比較大。3.儘管如此,影片帶來的流量收益如何分配,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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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對於行為能力的限制,為何是以否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為前提?
民法上針對行為能力限制的目的為,保護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然為何此限制是以否定上述兩種行為能力人之行為能力為前提,而非原則上承認其行為能力,僅單就不利於其案件時,再個案判定其是否具判斷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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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詢問衛生福利部所從事行為是否屬於非醫療?
公司引進新的美國科技,旨在利用腦波音調化,讓腦部聽到自己的波形,進而調整左右腦平衡。器材引進時被通知必須以醫療器材處理,但此科技及行為在美國不屬於醫療行為,由美國培訓出來的專員即能操作,請問這個情況下,需要尋求衛福部認同行為為非醫療行為嗎?如果需要,請問如何處理呢?是發公文至衛福部嗎?謝謝。
問答
男友在我滿15歲後跟我發生性行為,有辦法和解嗎?
在我確認滿15歲後,跟男友發生性行為,我們是合意性行為,發生後因為月經晚來,我擔心懷孕,所以跟家人說了跟男友發生性行為的事,並且去婦產科做產檢,確認沒有後,婦產科說還是得往社會局上報,因此有社工介入,沒多久就收到警察的通知,去了婦幼隊做筆錄,且我的家人跟男友的家人也有出來談過,簽了和解書,男友家人也付了20萬,現在我想知道接下來的程序,正常的程序,以及和解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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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C0VID-19 肺炎,衛服部行政行為之性質
台灣地區於今年2月6日,發現1家四口確診「非典型肺炎」(原因不明肺炎:C0VID-19),案例甲及其配偶乙、兒子丙,引起全台地區民眾之恐慌,衛福部乃依《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紆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新冠條例)之規定宣布中、港、澳為嚴重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旅遊。假設強烈勸告甲乙之女兒丁休學在家,不准其随意外岀且須每日向衛福部彙報其健康狀況,試問(請附理由):(一)衛福部宣布疫區並禁止國人前往觀光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二)甲、乙、丙受隔離強制治療之行為法律性質為何?勸告丁不要隨意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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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單純事實行為之救濟
傳統行政爭訟理論主張無處分即無法律爭訟救濟,且救濟客體應為行政處分。事實行為不生法律效果亦非行政處分,不得為行政爭訟之對象。那單純事實行為即無任何管道可行救濟嗎?另外也想請問單純事實行為若產生對人民之不利損害,可否適用國賠法之規定
問答
應作為不作為的行政罰從義務行為終了時起算,那如果義務人一直不作為呢?
如題,依照法務部111年函示,因戶籍法上申請人應履行登記義務而不履行,於其未辦理登記前其違規行為具繼續性,須至其履行登記義務時方屬行為終了,故關於其裁處權時效自行為義務消滅時起算,也就是義務人履行登記義務時開始起算裁處時效。那我心中就有個疑惑,倘若義務人一直不履行,導致裁處權時效一直無從起算,那不就沒辦法對該義務人的不作為裁罰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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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贈發票給某基金會是屬於負擔行為還是處分行為?
某A到超商買麵包,結帳完拿到發票後,把它捐贈到旁邊的發票箱,請問這法律行為是屬於負擔行為還是處分行為,抑或是兩者都有?
問答
刑法的行為論
A在端火鍋而店內客人B此時打了噴嚏旁邊的C受驚嚇撞上了端火鍋的A火鍋全部撒在D的臉上造成D毀容如果依因果行為論目的行為論社會行為論來判斷A是否予以論罪?
問答
請問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內容長什麼樣?哪些行為以後有法律可以阻止?
在網路上找資料,都找不太到完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比較多是新聞稿。不太確定什麼樣的行為,以後都會被認為是法律所阻止。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完整的草案說明呢?另外也想知道某些行為會不會因為很容易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的規定,導致人民時常犯法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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