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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共有物分割之民事訴訟,若對判決結果不服,要提起上訴,請問需要先付清一審裁判才能上訴嗎?上訴費用及程序為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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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局表示,最新統計共查出101件導遊領隊重複申請案,其中已核撥出11件。由於導遊領隊補助款每人每月一萬,共補貼三個月,因此核撥出去33萬元,「已發文追討」。公路總局則表示,根據統計遊覽車、計程車、小客車租賃業駕駛,共有504件「重複申請勞動部補助」,以每人每月補助1萬元,共計已核發504萬元,上周監理站已經陸續發文通知,請重複申請者擇一請領。(一)交通部觀光局「已發文追討」,是否為行政行為?其法律效果為何?(二)交通部應當如何追繳「重複申請勞動部補助」此公法上不當得利之民眾?(三)若民眾不服追繳補助金,應如何進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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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皆有遺留財產給三名兄弟,每位兄弟皆有分到各自的房產,而我分配到的為原本父母居住的房子,現父母已過世,父母名下的存款等皆已共同處理分配,而我分配到名下房子內父母所購買的家具、瓦斯器具等物品,是否歸屬我?抑或是仍需要三名兄弟共同處理?若物品歸屬三兄弟共有,未經其中一方同意,私自處理,如丟棄、販售等,若真需走入法律途徑,未同意如何處理的兄弟可以怎樣保障自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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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棟的鄰居每次都把很多雜物堆在他們家門口的樓梯間,導致大家上下樓都不方便,而且樓梯間是住戶共有的,不是他自己的,也有上網查過在樓梯間亂堆雜物是違法的:https://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48&p=6&f=請問我可以直接把雜物丟掉嗎?或是要請管委會的人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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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兩間房子、一間是媽媽的、一間是好幾個兄弟和我和媽媽共有。只有我沒結婚、全家也還沒分家、只有繼承爸爸留下來的土地(租外人)、和房子。媽媽有失智在輪留照顧、最近他們找理由吵架。叫我搬出去住說他們有持分。連媽媽自己的房子也不給我回去住、說要請看護我的房間要給他住。要住在有持分的房子就要租金、不然強行從家裡的租金收入扣、每個人都可以拿一萬只有我沒有、變成我的又被他們分掉。這種行為合理嗎、有沒有犯法?要如何反制?租金收入在爸爸生前就是借弟弟銀行簿匯收入管理整個家庭開銷、現在父親走了、懷疑他們想轉移媽媽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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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國有財產計價方式第二點之內文為:國有財產估價之標準,應參考市價查估,「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之價格。」此案乃係(抵稅地)之國私共有土地持分人,以(專案讓售)申辦,並經報部核准,進入估價流程,然因計價方式中之文意,有其模糊不明,其中尤以「所稱市價,指查估國有財產價格(當時)之市場價格。」內所稱(當時)係指何時?因該筆土地由私人產權轉為中華民國為所有權人之過程中,必然流程應為國稅機關要求繼承人繳交遺產稅-繼承人無力繳交-行政執行署依職權扣押該標的-轉為價金-回到國稅機關-成為國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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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家裡的房子持有人共有五人,但是有一份因長輩借錢無力償還落入外人手中(已過戶給外人),外人聲請變價分割,法官裁判變價分割,現在因另外4個持有人覺得不公,為何可以因一個持有人賣掉整個房,目前已上訴,我想請問如何把不要變價分割然後把4個持有人的部分保護好不被拍賣?還是有辦法讓外人賣他持有的部分,另外4個持有人的部分不被拍賣?求解謝謝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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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公司共有3名管理職,一名店長二名副店長,而我是其中一位副店長,長期以來店長及另一名他提拔的副店長對我均有排擠的情況,店長也會利用職權讓我有超量的工作,這次是我按照店長指示調度人員,但無法獲得同仁認可,店長卻反過來夥同員工一同譏笑我辦事不力,並對老闆給出不實說明。也導致我在公司內難以為繼,備感壓力。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構成職場霸凌?能有法律上反擊的方法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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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公寓大廈管委會可否禁止承租人(有繳管理費)享有共有機車位之抽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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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為雙拼獨立之社區,鄰居僅有建物使用權,並不具備土地產權,卻在兩戶中共有空間之近他一半置放類似鳥籠犁田鋤頭等物品,影響我家後院進出,且因放置處為我家大門進出口,嚴重影響觀瞻,可要求撤回並不得再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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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位親戚賣掉其持分,導致買方超過50%的共有持分現在要分割了,怎麼辦二、之前有聽說他想賣,不知道爸爸有沒有拒絕使用優先承購權,那對方需要證明我父親拒絕嗎?三、如果上面對方需要證明而且無法證明,那我爸收到現在還來得及買嗎?四、如果真的分割地上物及房子(三合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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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在私人巷弄內,舊屋主(已賣出搬離)在共有區內種植及堆積雜物造成造成蚊蟲孳生,且里長告知此為私人物品請勿隨意移除他人物品請問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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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若為提供乙公司原料之廠商,且約定付清後由乙獲得原料所有權,且若成品中有其他人之材料,則由甲和該他人共有該成品。若乙以甲公司與本身擁有原料製造之成品向銀行貸款,並將其轉售給善意第三方,則甲公司是否可依據民法第179條要求銀行返還該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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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家人擔心九十幾歲阿公一個人在家,所以在阿公同意下安裝監視器在阿公家客廳,某伯父因為近期常常回阿公家小住,加上跟我們家感情本就不好,有許多爭執,便以為我們是裝監視器監視他是否對阿公有不好的行為,所以兩家人起了爭執,伯父先動手打人,我和他也有打起來,中間過程他甚至有拿兩隻菜刀出來作勢要砍人,後來家人們阻攔下結束鬧劇。在隔日凌晨兩三點又錄到他打電話給別人,內容有提及:我要弄死我姪子,明天幾點來,叫幾個人幾台車下來,早一點…等。想知道這樣的影像內容是否可以提告恐嚇?雖然他提及的時間沒有發生上述他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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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已經有相關規定了內政部部務會報於2018年11月通過「無障礙住宅設計基準及獎勵辦法」修正草案,放寬5層以下公寓大廈改善無障礙設施補助門檻,僅須共有人及應有部分過半數,或應有部分逾2/3同意。另,內政部於2018年10月1日也已訂定發布「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自明(2019)年起,每案最高補助金額將由116萬元提高至216萬元,以加速推動無障礙住宅。因此,「108年開始,老公寓加裝電梯補助門檻放寬,且上限提高」這個消息是真的,現行有效的規定就是「無障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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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人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現有的法律規定簡單回覆如下。需要注意的是每個案件的情況各不相同,建議您如果有調解需求,可洽詢專業人士提供個案上的協助。共用管線歸誰管?公寓住戶有法律上的爭議時,主要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規定來解決。而公寓可以分成4個部分,以下就修繕維護費用應該由誰負擔,可以分成兩大類:特定住戶有義務修繕維護例如各個住戶的居住空間,就是專屬於特定一個住戶的部分(法律上稱為「專有部分」)。或者是原本沒有特別去區分哪個編號屬於哪個住戶的地下停車場停車格,經過住戶們約定之後,將其中一個停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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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二分之一,如客廳裝設針孔攝影機,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嗎?這算妨礙秘密,或侵犯隱私權身上裝秘錄器,在家或公開場合,可隨時拍攝其他人蒐證嗎?家中發現針孔,查看記憶卡,犯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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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同意,有以下兩種情形:如果對方是拿整筆土地(共有物)去做抵押,必須「全體」共有人同意才行,並不適用土地法第34條多數決方法反之,如果只是拿他個人的持分(應有部分)去做抵押,並不需要獲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如果符合上述「情形1」,對方卻沒有經過您的同意,可以作下列主張:依據民法118條,可以寫存證信函給對方或銀行,主張「拒絕承認」設定抵押權的行為,並且要求對方及銀行自行塗銷抵押權登記。如果非不得已走向法院,可以依據民法821條及民法767條中段,得「單獨」請求對方及銀行,以「塗銷抵押權登記」為方法,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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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服務的社區是有大樓跟透天的,最近有一間透天住戶在自家三樓懸掛一張帆布廣告,當然如果根據大廈管理條例來說,不得在大廈周圍上下張貼或設置廣告物,這一點是絕對成立,但是透天的我就不確定了,因為有考慮到私有跟共有問題,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大大,可以幫忙解惑嗎?我可以請住戶拆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