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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買房,但有案子在身上,想要爸爸出名買房屋,我是借名者,貸款我繳,請問這樣,房子是在誰的名下?(我交屋時可保證沒有案子,可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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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產用)設備周邊商品規格交付不府3年後才提出這樣適用不動產擔保法的瑕疵給付嗎(並未造成設備的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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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社團中擔任賣家,5/1日時我告知買家東西為預購、非現貨,需要預先匯款500元定金但買家告知他無法進行匯款,於是我代墊,在22天後的5/23日,買家提出我的商品售價高於其餘賣家,便要直接解除契約,我依照了社團規矩,發了「避雷文」(避雷文只買家因違反社團交易規則,所以可以分享讓大家提防)而買家卻一直已消保法的「七日鑑賞期」狡辯,說他只是不要了,而賣家也沒有出貨,因此他不想負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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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請問媽媽自己有存退休金,名下也有不動產,另外從過世爸爸繼承包含我的部分賣土地的錢也都她拿走,如果她自己把這些財產都花完了,可以再像子女要求撫養費嗎?我有權利拒絕嗎?另外從小到大她用我的名字申請了多項政府以及民間的補助,如兒少、中低收、家扶中心、慈濟等,大學也是我自己背學貸,這些可以當作我拒絕撫養她的理由嗎?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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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已經簽了不動產買賣意願書,賣方就是一定要賣土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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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兄弟一同購買房子且入住,頭期款兩人都有負擔且金額各半,但哥哥因為某些因素而決定將房屋所有權登記在弟弟名下。管理費、水電、剩餘貸款金額都是由哥哥給付。後來弟弟因為財務問題,單方面欲將房屋出售,將哥哥趕出房屋,最後上了法庭且弟弟勝訴。請問這種情況下,儘管所有權歸屬弟弟,但負擔皆是由哥哥所扛下,哥哥對於房屋處分一事完全沒有伸張的權利可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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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及輔助宣告之人請律師寫過並簽具同意書及錄影處分不動產,所以輔助人在賣房時,仲介仍要母受輔助宣告之人,簽該公司統一規格的授權書,內容包括簽約、用印、完稅、履約保證等買賣流程事宜,並說沒有簽是不能辦履約保證,出具當時簽具同意書仍無效嗎?或是有其他方式辦屢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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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民法425條的買賣不破租賃,萬一賣方已跟承租人完成租賃契約公證,但未詳實告知買方,買方在買房之前是否能從土地謄本或其他管道查詢房屋目前實際的使用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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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土地、房屋)會有所有權狀,上面權利狀態記載上面權利狀態記載1/2,請問是什麼意思呢?如果房屋所有權狀,怎麼做才能確定所有權人擁有的是房子的哪一部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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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前尚未告知要簽署連帶保證書,規約有註明說報到一週完成對保作業但也已經超過一週時間了..這規約還有效益嗎?2.連帶保證規約沒有期限,請問是否有期限規範?1年?兩年?3.規約條件是隨資方開立條件嗎?(其一條件是需要保人有不動產提出相關證明文件)4.若覺得不合理狀況是否可以不簽但是否需要附帶甚麼法律責任嗎?或是有甚麼法律證明可以保障勞方?5.規約上說明若有虧短公司款項、舞弊事件或是其他違反規章保證人需立即賠償且不可抗辯,但上指虧短款項跟舞弊事件及違反規章資方是否應該註明??保障被保證人跟連帶保證人的確保資方無限上剛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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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委請仲介幫我買一棟房子,我和仲介間是否一定要簽訂書面合約?公部門是否有提供「不動產委託承購契約書」範本?請問在哪裡找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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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簽"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前,看過幾次房子都沒發現屋頂漏水,而"現況說明書"裡,"有無滲漏水狀況"是勾"無"!簽約後不久發現主臥、次臥的屋頂開始有漏水痕跡,也是因為這幾個月常下雨關係。2.2020/11/20簽約,2020/12/1發現漏水,馬上告知房仲和賣方,之後屋主才請大樓管委會協助處理,到目前頂樓防水未完工,可以體諒是天氣不好無法施工,點交日為2020/12/31,要如何讓賣方可以負有"瑕疵擔保的責任"?3.契約書有提到瑕疵非重大不能解除買賣,僅能減少價金或修繕,如要提出減價金是否需要透過訴訟?4.賣方違反契約,每逾一日按買方已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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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無兄弟姊妹,於婚前獲得父母與祖父母遺產2000萬使用1800萬無貸款買房,留200萬於定存。B有一直系兄弟姊妹,父母健在個人資產300萬AB結婚,使用分別財產制與法定差別詢問分別財產制若A不幸離世或雙方離婚,B則無法獲得所有A的遺產嗎?法定財產制若A不幸離世,B會繼承全部遺產若雙方離婚,B也無權要求房產分(因是A的婚前財產)而B兄弟姊妹在B婚後出事,需大筆醫療費而B父母無能力負擔。此筆醫療費債務落入B身上,法定財產制會影響雙方婚後狀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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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契約,未付清全部價金前「先」進行所有權移轉登記,付款期程拉比較長。可否在契約中增加約定:如任一方提前解除,已取得所有權的買方需協同辦理移轉登記,將不動產所有權返還予賣方;而賣方返還部分價金(如:超過依使用期間折合租金的部分)。這樣的約定有什麼法律效力?如何強化其法律效力?土地兩次移轉登記會產生的稅務有哪些?第二次移轉登記定位如何?應該不是「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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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不動產分割民事訴訟已於113年3月最終判決:均分;因不動產位於桃園區內兩棟各四層的公寓,由6位法定繼承人均分;去年6位法定繼承人見面會中決定1各自認定其中一戶2剩餘2戶銷售。去年至今未有進展且又他人要求:1重新各自認定1戶2剩餘2戶也有他人不銷售3有他人為規避歸戶6年銷售得上繳45%稅而刻意不分割歸戶銷售請問:1二審的最終判決可有執行的時間規定2若遲遲不執行最終判決可否被懲處3如何有效且快速的執行最終判決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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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1/17和旅行社員工的丈夫,請他向他妻子傳達我們要參加旅遊團的行程,後面透過員工丈夫簽訂了合約並支付定金,但在隔幾日後才發現簽訂的合約內容,根本不是我一開始要的行程,價格和日期都對不上,想請問我能不能要求旅行社退還定金,或是要求他們把我的行程改回我原先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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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請求有相關經驗的法律專業人士,請教以下該狀況是否可提出刑事或民事求償。我們住在透天厝,是由兩棟連在一起的類型,中間以一道牆做區分。最近自從新鄰居遷入一段時間後,屢次未經我方同意,擅自移動我們家原先的水管管線、以障礙物擋住日照、在女兒牆以及我方頂樓塗上防水油漆以及裝設鐵柵欄造成牆壁外觀出現龜裂。已多次打電話向鄰居反應不要再破壞我們家原先的管線及擺設,但接電話的人員不僅不是本人,也經常說知道了、會處理等語句敷衍,之後仍然照常施工,造成我方不小的困擾,因而想請教是否有可防範的對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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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A無償贈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D(D是親人外甥女,其實為逃稅出賣其應有部分,A有兒子不送兒子很怪!送給我更好?!),其效力如何?其他共有人是否可向法院或地政課訴請要求塗銷土地登記?是否只能請求損害賠償?PS1: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規定,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今A是否違反約定,讓與其應有部份於他人?是否屬效力未定,須經其他共有人之承認,始生效力?PS2土地法第34-1條1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