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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此問題,可參照︰「特殊侵權行為(二)——法定代理人、雇用人與定作人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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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本案糾紛的產生與醫療人員個人無關,此時可以思考是否與醫療機構違反其組織義務有關(醫療機構責任)。因為醫療機構有義務確保所使用的儀器設備具備合理期待安全性,當醫療機構在使用醫療器具前,若未確保其安全性而使用於病人,並導致病人受有損害,此時可能構成組織義務之違反。由於組織義務不僅是侵權行為上之作為義務,亦為醫療契約上之義務內涵。因此受傷病人可依民法第227條規定,向醫療機構主張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契約責任);或是依醫療法第82條第5項規定,向醫療機構主張損害賠償(侵權責任)。關於醫療機構責任,請見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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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五樓頂漏水問題,請了水電師傅在地下室水塔上接了養水管(出水管),此明管接往五樓;水電師傅在第二天早上11點完工,離開時,有做了檢查,確定工程沒問題才離開;不幸的是在傍晚發生,地下室水塔滲水,導致地下室淹水,水電師傅當下返回現場檢查,確定不是工程問題,引起的異常,並有發申明書,但現一樓住戶要求賠償,否則提告,請問該如何處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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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下單一件衣服,第一次向她購買,但最近發現自己金額不太夠,忍痛跟對方賣家取消,今天收到對方訊息(賣家:最後通知已備案棄單處理(中壢分局)您商品留好我們推掉其他客人然後您取消就會有損失唷謝謝)我雖然有跟她說:您好,我覺得您的行為很奇怪,我真的有金錢上面的問題才取消的,那件衣服也不是客製商品,就不能通融?而且貨品我也沒有收到耶一般網路購物,消費者本有7日猶豫期,可於到貨前或取貨後7日內解約退貨,是正當的權利行使及若消費者只是單純下單後改變心意而解約退貨,乃是行使消保法第19條所賦予之權利,並不會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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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女兒在校遭同學使用羽毛球拍打壞眼鏡,是否能要求對方賠償?且要根據哪條法律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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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日收到政府公文說我房屋客廳陽台外推並加裝鋁門窗屬於二次施工行為(違章建築),要求在兩個月之內恢復原狀限期改善,否則將處6到30萬元罰鍰。但是我房屋由前手購得時就是此狀況,請問我該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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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房東要改建房屋(重新建築而收回房屋),可以主張終止租約,相關注意事項如下面說明。房東要提前3個月,用書面方式通知房客法條規定要提前3個月通知,讓房客有時間另外找房子。房東必須用書面通知,如果只有口頭告知是不算的。房東必須檢附改建的相關證明房東必須檢附相關事證,像是主管建築機關核發的拆除執照,或是免拆除執照的證明;因此房東要真的有執行改建的事實,才可以依法終止租約。房東依法終止租約,不需要補償房客任何費用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0條有規定,如果房東因為改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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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於1/29於ktv消費消費結束時店家表示我方將店內的桌子造成毀損需賠償30000但我方在消費期間皆正常使用設備無造成重擊該店截住我方說不簽切結書不讓我們離開後續警察到場協助時警方和店家向我方說此切結書無法律效力簽名人當下因有喝酒無法正常思考基於相信警方的立場在切結書抬頭立書人的部分有簽名但是切結書下半部的立切結書人是店家簽名的想請問這樣的切結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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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友趁本人不在宿舍期間不經本人同意拿走我的物品,而且是挑著拿,本人回宿舍發現物品短少報警處理。警方抓到嫌疑人(真的是我的室友)將案件移送法院,地檢署開偵查庭,本人以證人身分被傳訊,到庭後陳述事件經過,檢察官訊問被告,被告坦承所有遺失物品都是她拿走,接著辯稱都將物品丟棄,隨後檢又問妳都把它們丟掉了齁丟到垃圾桶了齁?那是毀損罪,妳承認毀損罪?被告答承認,本人不同意被告說詞,檢則道,無法到她家搜索。最後問本人是否同意和解,本人說物品中有極珍貴物品無法釋懷,也問如何證明妳都丟掉?有誰看到?並給出不願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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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實際點會發現,土地所有人取得價金,且該徵收補償金,但買受人之土地卻遭政府徵收,此其不合理之處。在法律上的論述,如下︰一、土地之買受人得依照民§225第二項之規定,向出賣人請求交付該補償金︰(一)債務不履行︰1.按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在不動產買賣中,出賣人具有交付該不動產與移轉該不動產所有權之義務,其中關於移轉所有權,依照民§758之規定,土地出賣人應為一法律行為(讓與合意)並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2.本件,出賣人尚未移轉土地所有權於買受人,並未履行其契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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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懷孕7週又4日,但男方早早就因為公事上意見分歧而封鎖我的聯絡方式我跟他頂多算同事,並非情侶目前都是藉由共同朋友來轉述給雙方我是想人流,原因是我養不起,而且目前工作行程太滿男方委託朋友跟我去做產檢,因為怕我說謊...我因此非常憤怒!還對朋友說是我要求不戴套!根本就是子虛烏有的事!後來我拜託他不要內射,他也不予不理會我不至於人流費用也需要騙他,他這樣憑空捏造的事,我可以提告妨礙名譽嗎?但目前針對戴套跟拒絕內射這部份的對話完全只有當事人知曉,很難採證吧?!我網路爬文得知法院不支持女方索要精神賠償!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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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浴室防水沒做好造成樓下鄰居漏水,他需要將浴室停用並施工。這個部份的問題並不是我造成的。他要求我們至附近健身房或是體育中心使用廁所或是照施工時限每天給少量金錢(並不足以租房間使用)賠償。兩個方案都讓我無法接受,同時也不願意協商金額部分且他提到說如果造成樓下損失會跟我們求償,我想請問是否可以要求協商出一個雙方能夠接受的方案後再同意施工?還有如果他如果一直不提出一個能接受的方案時造成損失是否我們要賠償或是部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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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6月在某電商平台購入枸杞一包,網站頁面標榜台灣監製,經各項檢驗合格,並在標裝標示檢驗報告,想點進網頁放大檢視檢驗報告,網頁卻一直旋轉無法呈現照片。收到貨後,檢視包裝標示,效期三年,到期日為2025年,但包裝上之檢驗報告是2015年。請問廠商這樣的行為,有相關法規可以遏止嗎?(因在網頁資訊都不會揭露檢驗報告內容,只提供混淆不清資訊,以不清楚畫面且刻意不讓買家點開放大檢視)又之前是碰到的情形是檢驗報告以QRCODE提供,但掃描QRcode後卻顯示網頁不存在!這樣類詐騙手法充斥網購平台,政府均無相關法規規範或監督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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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每一個人肖像的定義、肖像權的定義,以及保護肖像權的規定,請見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肖像?什麼是肖像權?被拍下照片並放到網路上,可以請求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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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例需視後座者和駕駛人是什麼關係,而有所不同若機車駕駛人和後座者間存有旅客運送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債務不履行的契約責任,駕駛人可以依民法第227條規定,主張自己是出於不可歸責事由才發生事故,藉以免責。另外,如果是屬於免費乘載的情形,依民法第220條規定,應將不可歸責的事由,從輕酌定。若駕駛人和後座者沒有契約則後座者若對駕駛人主張侵權行為,駕駛人可以依民法184條規定,主張自己沒有過失,藉以免責。若車禍的發生後座者也有過失則除了上面兩個法條外,還可依民法第217條,主張被害人與有過失,藉此向法院請求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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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發生車禍,受害者的財產損害可以如何向肇事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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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發生車禍可以向誰請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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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婚約解除可以要對方賠償或返還聘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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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損害債權罪」?怎麼避免債務人偷偷把自己財產隱藏或轉給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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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參考法律百科文章:什麼是「損害債權罪」?怎麼避免債務人偷偷把自己財產隱藏或轉給其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