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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那時候我在工作我是做代清垃圾的,就是會收套租房的垃圾,有一次我在收的時候警方過來臨檢盤查,因為垃圾過滿我會把垃圾放在前面然後他在我的前面車頭從垃圾一包裡面查到一個軟管,說裡面含有二級毒品,然後當下我現場我有跟他回去驗尿結果不起訴期我也沒有吃毒品驗尿成果也是陰性反應不起訴處分現在檢察官要告我持有毒品請問這樣會成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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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以85折的價格出手禮券,我消費之後過了半年被警察拘提,我說是在網路上向人購買的來的,警方說這些禮券是詐騙集團盜刷信用卡買來的,我被拘提上的嫌疑罪有洗錢防制法,偽造文書跟詐欺罪,配合調查完之後在地檢署經過檢察官詢問後檢察官同意讓我交保,目前事發經過接近一年暫時還沒收到起訴書或其他公文,請問這種禮券算是贓物嗎,這樣我比較大機率會被起訴罪名為詐欺還是贓物罪呢,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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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提出告訴?有權利向偵查機關提出告訴的人,只有1.犯罪被害人、2.犯罪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以及3.被害人的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僅限被害人死亡時)。常聽到的「保留法律追訴權」就是指暫緩告訴嗎?請大家注意,保留法律追訴權不是正確法律用語喔。追訴犯罪的權力專屬於檢察官,而且犯罪除了與被害人有關以外,也同時會涉及公眾利益,法律不會允許被害人自己決定要不要暫時或永遠保留不追訴。至於如果涉及的是告訴乃論的罪,有6個月的告訴期間限制,這個期間屬於法律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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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中第25條之規定驗尿,其中觀察勒戒後法院給予不起訴已經評價,而後續又得列管兩年定期驗尿,是否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況且觀察勒戒程序已有醫師評估,認定沒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才能釋放,並獲得法院不起訴處分,而列管兩年定期尿液檢測限制部分人民自由,且也違反無罪推定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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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傳票出席一場一定不會起訴的官司,不起訴之後能否要求提告人支付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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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上常聽到依殺人罪起訴,或是依殺人未遂罪起訴的報導。不知道未遂的意思是什麼?相對於未遂,是既遂嗎?怎麼區別既遂與未遂?行為不可能造成犯罪結果,是未遂還是不算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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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之權利為何;自其成為行為能力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就職起所指的是指限制行為能力人成為完全法定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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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因為公司的關係被檢調調查,後來做完筆錄就回家等待通知,在今天收到了法院的傳票,內容有附上一個悔過書跟開庭通知單。傳單上面寫到若填寫悔過書寄回去可以不用開庭,並有機會獲得政權不起訴處分。悔過書內容大概是:我願意承認犯罪,並保證以後不會在做這樣的事情。我想請問這份內容是指填寫然後寄回去,是不是就會不處分處理。疑慮的點是悔過書要承認我犯罪這一塊,是不是我承認了就會以刑法去判刑之類的,但我自己也是覺得蠻冤枉的,因為公司的問題變成我有罪。我很怕承認犯罪會變成是犯罪的共犯。還有職權不起訴也只是有機會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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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車禍中死亡,死者家屬可以向肇事者求償哪些費用?分述如下:(一)如被害人已死亡,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得向加害人請求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也就是我們俗稱的「精神賠償」,而法院要判賠多少精神賠償給被害人親屬,它有些抽象,因為每個人所受得痛苦不會相同、也無法隨便評價,所以實務上就有判決(例)列舉一些判斷標準,而不是由被害人親屬漫天喊價向加害人求償。(二)然後,因加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所生的醫療費、喪葬費、生活上所需費用,被害人的親屬也可以向加害人請求賠償,以及原本被害人對他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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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詢問知道刑事訴訟法233-1條。獨立告訴權的問題1.今日如為夫妻騎乘機車發生車禍,如發生車禍駕駛要連代乘客一起提告對方,雖然說有獨立告訴權,但實務上是不是乘客若無特殊因素最好仍可提告委托書或自行一份筆錄比較好呢?2.同上述,今日若為未成年者發生車禍,今日由法定代理人來提告。在實務上是不是未成年人若有辦法意思表示清楚陳述提告,應該由未成人筆錄,家屬陪同為佳。若由家屬提告,責為無論未成人自己意願如何的提出告訴(行使獨立告訴權);此時有需要筆錄詢問未成年人的提告意思?及有需要於筆錄中詢問法定代理人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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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無論養在家裡庭院中,或是家裡以外的空間,或甚至是流浪動物,如果被攻擊受傷的話,攻擊者需要負法律責任。動物在法律上的地位要討論攻擊者的法律責任前,必須先釐清動物在法律上是什麼,牠是不是在法律上可以享受權利負擔義務。在目前臺灣,動物是民法的「物」,是動產。如果動物有主人(飼主),就是有主物;如果動物沒有主人是流浪動物的話,就是無主物。動物保護法對「動物」、「寵物」與「虐待」的定義動物保護法保護的「動物」,必須是脊椎動物,「指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包括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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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天我陪著我前老闆去應酬,我們坐上了計程車,計程車司機與前老闆發生口角衝突,前老闆在計程車上坐了3到4個小時遲遲不肯下車,我也嘗試想要拉前老闆下車,但他也不肯。司機告前老闆跟我強制罪,檢察官已經起訴。在開庭時,司機作為證人也證實我嘗試拉前老闆下車,這樣我會被判刑的機率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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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收到地方檢察署傳票並進入偵查庭偵查,對方告我侵占,檢察官偵詢完後告知我這只是普通民事糾紛,詢問我是否願意調解,我同意了,想請問若對方同意調解,案件會直接終止嗎?若對方不同意調解,我有可能被起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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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A公然侮辱B,但是B沒有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但是B的朋友C看不下,向檢察官告發,請問C的告發會開起訴訟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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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法律上,屋主可以試著盡力蒐集煙味侵入自己房屋內的證據,依據民法第793條,請求鄰居不得將煙味飄散侵入。屋主買了房子,房子是自己的,每位屋主有完全的權利,在自己家裡安心長久居住對您來說,就是可以在自己家裡自由呼吸乾淨空氣的居住與健康權利。相對的,對您的鄰居來說,就是可以自由在自己家裡抽菸的權利。但是人活在世界上,或多或少需要與別人接觸。當彼此居住的地方愈靠近,如果每個人都要主張完全享有居住權利的話,勢必會干涉到其他人也有的權利,產生衝突。落實到抽菸的情況,抽菸除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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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半年前我工作時誤砍了一顆樟樹的樹幹分岔(樹木目前沒死),現在被樹木主人提告毀損,在偵查庭時檢察官問原告願不願意刑事部分撤銷,原告表示不願意但願意先調解,之後檢察官問我認不認罪,因為我是第一次遇到官司,很緊張所以我認罪了,最後檢察官幫我轉調解,但是對方要求的金額太高,怕會調解失敗。有幾個問題想請問:1.如果調解失敗就會直接被起訴嗎?還是說會再轉回偵查庭?2.我後面還有機會說刑事部分不認罪嗎?因為我並沒有要故意毀損他人樹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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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察為維護社會治安、防止危害,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執行巡邏、臨檢勤務,針對場所、人、交通工具臨場檢查,或以路檢方式執行盤查。民眾對於警察行使職權認有侵害其權利時,得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29條規定,表示異議,並請求警察開立異議紀錄表,同時亦可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以確保自身權益。 承上,由於異議紀錄表是人民提出行政救濟(訴願及行政訴訟)的依據,也可以當作「公文書」,所以上面簽署的執行人員自應是實際參與執行盤查之警察。如果不是,簽署的警察有可能成立偽造公文書罪。然而是否成立上開罪名,仍需要根據個案加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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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請問一下當我對我的債務人提起訴訟後,假如最後訴訟被駁回,那麼在我訴訟期間消滅時效的時間會不會繼續計算呢?會不會等我訴訟確定後結果已經離於時效?因為不確定訴訟時間會有多長......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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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中的「公訴罪」、「自訴罪」是錯誤用法。公訴與自訴只是用來指稱刑事訴訟程序上,由誰提起訴訟的類型。詳細請參考:什麼是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和公訴與自訴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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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網站公開判決書,與人民揭露判決書這兩種行為,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評價並不相同。這牽涉到該筆個資是否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所規範的「特種個人資料」。所謂的「特種個人資料」,就是「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的個人資料」;而這之外的其他個人資料則屬於一般的個人資料。如果是特種個人資料的話,原則禁止蒐集、處理、利用;但如果是其他的資料,則可以在目的範圍內蒐集、處理、利用。承上,法院公告的判決結果,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但書第3款的「其他已合法公開之個人資料」,但並非人民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