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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應徵補習班工讀生相關職位,主管以工讀生時薪不夠高且公司(補習班)員工人數不多為由,詢問應徵者是否可以接受沒有勞保,待之後薪水更高之後再"追加"保勞工保險。若應徵者同意,則如此做法是可行且合法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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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分公司工作,總公司的位址,距離我家與分公司都很遠。勞工訴訟案,如果一定要我以總公司為被告,去總公司所在的法院提起訴訟,由於舟車勞頓,付出成本會比直接對分公司為被告來得高很多。我想知道法律上,是不是一定只能對總公司提告,還是其實也容許對分公司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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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政府提出紓困4.0方案,想請問其中「無一定雇主的勞工、自營工作者」是誰呢?有沒有補助條件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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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勞工保險且退休金已請領,年紀仍小於65歲,之後就沒有申請任何保險,是否可申請國民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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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長榮罷工有一個訴求是「勞工董事」,可是這些勞工是拿公司的薪水,又不是公司的股東,請問他們憑什麼當董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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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於第一個問題,既然被害人確實被性侵,那麼怎麼還會成立誣告呢?還是說,他胡亂指摘是他人所為,但是也不知道加害人是誰。那此時觸犯誣告罪,也實質具備不法與罪責。2、強制性交罪之被害人應該具體描述行為人係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違反意願之方法」並進而實行性交行為。3、最後,行為人並不需要證明有獲得積極同意始得為性交行為,倘基於消極同意,亦屬合意性交。例如,當事人一邊說「不要!」,一邊寬衣解帶,此時即認為當事人具有消極(默示)同意。縱使沒有積極同意,亦得成立合意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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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8/1422:03):感謝編輯提出指正,完稿後未謹慎校稿,致結論與論述不一致。已更改如下。再次更新(2021/9/2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275號針對此事做出判決,故增訂之。—————本題試問︰「現行內政部身分證性別變更相關規定是否有違憲疑慮?」然而,題中提及跨性別者會因為證件而遭受歧視,與本題目無涉(蓋歧視涉及性別平等法之規定),應排除此段論述。本文先行針對若干概念進行釐清,再行回答問題,以便最後得出「人民底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故內政部的函釋因而違憲」之結論。一、在進入法規範憲法訴訟前,(在步驟上)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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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百科編輯朱繼亨回答)夫妻離婚時,法院在判斷子女親權行使,會考量「子女最佳利益」,其中諸如子女意願、人格發展、經濟能力、感情狀況……等,都是法院的考量範圍。由於「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是一個不確定法律概念,欠缺具體判斷標準。所以法務部就學者提出的見解以及實務所為裁判,配合民法規定後,整理出一些參考原則,用來協助法院酌定或改定親權時的審酌判斷。幼兒從母原則子女為嬰幼兒時,因一般常識認為嬰幼兒比較需要母性的養育,故針對嬰幼兒個案,如無特殊情形,通常優先以母親為親權人。子女意思尊重原則未成年子女若已成長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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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時買方沒有問,我就沒有特別說,這樣我還是會成立詐欺罪嗎?可是買東西前,買方自己需要作一些功課。賣方也不太可能把產品一五一十所有細節都先說完。怎麼判斷消極不去作特定的行為,會不會成立詐欺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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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遺棄無自救力且有生命危險情況的人,會成立無義務的遺棄罪。但如果對於沒有自救力的人不負義務,只處罰積極遺棄行為,不包括消極的不作為。看到有人受傷路倒,除非與自己具有扶助、養育或保護等關係,使得自己有義務要去就對方,否則單純不做任何事,不會犯遺棄罪。詳細請參考文章:傷害他人後不給予救助,可能成立傷害與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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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業外送出車禍肇事比例我7對方3老闆表示不報出險而且要我全賠對方然後並且賠老闆的機車修理費10號發薪水到現在還扣押我的薪水説跟對方談好才會給我薪水請問我可以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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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我們公司加班雖然可以選加班費跟補休兩種,但是主管口頭上都會要我們選補休,目前已經累積4X小時補休卻不能自行運用,只有在排假表時讓公司安排補的日子,等公告後我們才知道什麼時後補休。我有事想用補休不能用都只能逼我請事假,這樣有合法嗎?感謝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