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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的時候達到免運資格,但退貨之後的交易金額未達免運標準,因此店家在退款收回的標的金額時,表示會扣除原賣家負擔的運費,請問這是對的嗎?一開始的免運為雙方的交易內容,之後消費者在鑑賞期內退貨屬維護自身權益,請問網路賣家補收原運費屬合理範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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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怎麼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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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公司的網站上購買了A運輸方案的套票規範內除了包裹的規格,還有四項的除外條件1.2.3.4(沒有細項)在先前使用過幾次都沒有問題,此次卻突然的拒絕消費者使用A運輸理由為,公司認定包裹內的〔甲商品〕屬於除外條件的第4項,故無法配合運送但是〔甲商品〕根本不屬於第4項除外條件的規範內,且先前同為甲類型的商品就沒問題提出異議後,改口為是配合的運輸業者不願接受有"甲"字樣的商品,先前幾次為疏忽...可是消費者購買的,遵守的是某公司的規範,並不是與該運輸業者所訂說詞反覆、臨時增加原本沒有的條件,還要消費者改用其他的B或C運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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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溜冰場買票入場時冰面是乾燥的,但是事後開始出水,導致跌倒時下半身都濕透,購票入場都沒提到場所使用後會有濕身問題,如果消費前有被提醒會有這種狀況就不會購票入場,而且場地積水也增加使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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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12年7月份因周轉不靈向民間借貸公司借款,並汽車作抵押擔保品,至今都還款正常無遲繳,但12月份卻產生了罰單和高速公路通行費用共高達6千多,看罰單照片,對方居然拆我車牌安裝在其他汽車行駛,告知借貸公司也不予理會,請問我該如何自救?可以告對方甚麼罪呢?還有借款10萬,實拿卻4萬5,分18期(月)並以汽車作抵押擔保品。借貸時有雙方有約定每月固定還款的金額,不料期間對方竟變相加高還款金額,不從就恐嚇威脅不利!因考慮安全,就配合對方。上星期對方卻以不想等那麼久時間,要求我結清剩餘欠款,結清費要20萬!不然會來找我,說要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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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由法律百科編輯彭雅立回答)先簡單告訴大家結論:刑事上,如果買家網路下標的時間點並沒有明確真心想要讓賣家受損,或是沒有使用詐術,或是賣家財產上並沒有受到損害的話,買家一般不至於成立刑事犯罪喔。至於民事上,網路賣家面對遲延取貨造成自己運費損失的買家,通常最多只能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或是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區分刑事與民事責任說明如下:刑事責任刑法怎麼說?由於刑法對人民侵害程度甚大,沒有必要的話盡量不要動用到刑法來處罰人民,刑法禁止的行為多半會是比較嚴重的行為(像是剝奪行動自由或是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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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日前我因為急需用錢繳罰金,所以在網路上找借貸網,沒多久就接到代辦電話,他說他請他的專員與我聯絡,專員聯絡了就約我見面談,見面了那專員就詢問我需要多少資金,我說三到五萬元,他就說他們現在有一個方案,說借5萬,一天繳納2000元,需繳納25天,當時我就在想已這樣來,我罰金需求3萬,兩萬我就拿來繳他每日要繳的金額,剩下的在自己尋求辦法來繳,當時我就答應了,他就叫我寫兩張5萬元的本票,寫好他就開始跟我算一些佣金,給代辦的錢3000,與這兩天的錢4000【因為我跟他談我兩天繳一次這樣我就有多餘的時間去酬錢】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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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請問,日前我因為急需用錢繳罰金,所以在網路上找借貸網,沒多久就接到代辦電話,他說他請他的專員與我聯絡,專員聯絡了就約我見面談,見面了那專員就詢問我需要多少資金,我說三到五萬元,他就說他們現在有一個方案,說借5萬,一天繳納2000元,需繳納25天,當時我就在想已這樣來,我罰金需求3萬,兩萬我就拿來繳他每日要繳的金額,剩下的在自己尋求辦法來繳,當時我就答應了,他就叫我寫兩張5萬元的本票,寫好他就開始跟我算一些佣金,給代辦的錢3000,與這兩天的錢4000【因為我跟他談我兩天繳一次這樣我就有多餘的時間去酬錢】當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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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大好!我有經營一個IG帳號,主要是針對目前市面上已有的商品撰寫文章,包含產品設計背景、品牌故事、消費者使用心得等,沒有進行商業上的盈利等,並在貼文上標註出處。我自己有疑慮的是照片都是取自於網路,譬如說品牌官網的圖片、經銷商的產品圖片並加以美編。請問我有需要注意什麼或是違反了什麼法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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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當時他看我剛出社會打拼很辛苦認我做乾兒子,偶爾會金援支付。但我有錢時也會匯給他。大家互相支援。我並沒有開口借錢!他會關心我身上有沒有錢剩多少我就回答剩多少他就會傳帳給我也因為對方常常情緒反覆,後來覺得這樣不行,就慢慢沒什麼聯繫。哪知他又對我們進行恐嚇要求我還當初他心甘情願給我的錢也在社交媒體上打我的名字讓我的名聲受損我不知道我現在要是提告需要準備什麼證據我需要賠給他當初他給我的錢嗎?他恐嚇威脅我的證據對我有利嗎?我借給他的錢,他也還沒有還我現在一直被他訊息騷擾,真的不知道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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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網友A認識沒多久,對方就叫我老公,一直跟我借錢對方說8/12要還我錢,A拖到8/14還要我等錢進來,結果沒多久就突然封鎖我後來從第三人口中知道,A早在8/5已辦理離職並逃離所在地爾後無意間發現A在交友網上發日誌我冒名接近A,結果A又說要談戀愛這種狀況有可能告對方詐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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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做國內百貨公司商品代購放在電商賣,公平交易法說要完整寫出商品名、進口商等資訊並不混淆消費者,但又有法律網站寫避免於網站、渠道用國內代理商名稱否則有侵權搭便車等問題?那我該如何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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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爸愛媽在公共場合餵食流浪狗、流浪貓,隨意將飼料或其他食物丟在地上,然後也沒等動物吃完就離開。這樣使用的飼料是否算拋棄或消費掉,仍有物權嗎,民眾是否可以直接掃掉?